副区长受贿585万获刑罪14年警示了啥?

作者:童意

昨日,在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牛敏作工作报告。去年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57406件,审结148022件,同比分别增长2.64%和1.82%,结案标的额465.20亿元,同比增长20.11%。在打击职务犯罪方面,原锦江区副区长郑勇被判有期徒刑14年。(1月12日腾讯大成网)

原锦江区副区长郑勇,在担任武侯区晋阳街道办事处主任、武侯区晋阳街道党工委书记、武侯区副区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房地产项目开发、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索要、非法收取他人给予的现金、房产等财物,共计价值585.34万元。去年9月,郑勇因受贿罪被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

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组织把你放到重要岗位上,不是让你做官当老爷,也不是让你去借机敛财,损公肥私,而是让你去干事,领导推动一方改革发展,造福一方百姓。然而,郑勇把组织的重托,人民的期盼抛之脑后,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取他人给予的现金、房产等财物,让自己最终走上了不归路,也给党委政府抹了黑。

郑勇的失足,不是他不优秀,也不是他不懂得法律法规,而是他在日常小事和细节问题上没有坚守住心灵的“防护堤”,经不起诱惑。“笼中的鸟儿就是因为几粒小米而失去了整个天空”。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实际上就是要管住小节,安于清贫,耐得清苦,洁身自好,时刻严于律己,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做到“任凭风吹浪打,我自岿然不动”。唯如此,才能真正“不愧党、不愧民、不愧己”,走好人生每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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