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小红:公务员分类改革势在必行

深圳市施行的公务员分类改革,按照“职务与职级并行”的思路,探索建立了全新的薪级工资制度,退休人员大比例享受“副处”待遇。(中国共产党新闻网3月25日)

近年在全国,因为薪酬待遇问题离职的公务员呈上升趋势。由此引发了公务员工资是否应该上涨的争论:基层公务员“吐槽”待遇差、要改行或要求涨薪,而公众质疑公务员群体是“饱汉不知饿汉饥”,在“撒娇”。这场体制内外最为激烈的交锋在今年两会期间进入了白热化,有一委员提交了一份要为公务员涨薪的提案,在网路上成为一个社会舆论焦点,甚至提议者成为网友炮轰的靶子。这俨然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亟待解决。这就给公务员管理改革提上了日程,其中深圳试点实行的分类改革具有很好的操作性——公务员分类改革势在必行。

早在2013年6月上旬,人社部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局长尹蔚民在“公务员分类管理政策设计”为主题的座谈会上就曾提出,在县级以下机关,要全面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解决基层公务员待遇偏低、晋升空间有限的问题。这和在深圳试点实行的公务员分类改革不谋而合。这种分类改革已“箭在弦上”,即将推广全国,给职务晋升难、待遇偏低基层公务员带来了一份慰藉。

第一,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当前干部人事管理强调职务较多,工资待遇等都与职务挂钩。特别是在县以下机关,这种传统公务员管理模式的“考试一张卷、培训一堂课、考核一根尺、升迁一把梯、待遇一锅饭”现象尤为突严重,受机构规格等限制,公务员职务晋升难、待遇偏低的矛盾更为突出。通过这种改革能够有效的解决基层公务员待遇相对较低的问题。第二,加快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聘任人员管理制度。公务员法规定,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将公务员职位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建立独立的职务序列、界定职位原则,将公务员职业规划由‘独木桥’变为‘多车道’,能够较好地解决了基层执法队伍和专业技术队伍压职压级问题。第三,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做好基层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利于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改善公务员队伍来源结构。

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加快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聘任人员管理制度,对提高公务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调动广大公务员积极性和化解干群矛盾具有重要作用。(文/罗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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