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被辞职”引发的关于公务员制度的思考

 

2日新京报报道了河北黄骅市62名正科级、副科级干部在53和52岁被一刀切“提前离岗”事件。2日下午,黄骅市委对此作出说明,称不存在提工资、提前离岗和吃空饷问题,相关干部仍在编在岗。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除赵恩亭、尹凤刚、刘印荣、黄平寨几位被重新安置了岗位外,其他大都赋闲在家。而一些离职干部对记者明确表示,黄骅市委的要求是与工作单位脱钩,提三级工资也是当时市委的许诺。(12月3日  新京报)

 

黄骅市委称此次调整干部是因为多年来黄骅市干部调整少,存在干部流动缓慢,年龄结构老化等问题。要选用一批年轻干部。且在调整前,进行了比较充分的沟通,征求本人意见,个人自愿辞职,未作“现场签字”等硬性要求。但一些离岗的干部则表示自己在调整前毫不知情,而且市委先宣布不再担任职务,再让签字离职。且不签就是不与党委保持一致。

 

近年来,随着公务员改革步调开始放缓,待遇福利逐渐提高,考公务员热持续升温,一个职位万人赴考,争夺“铁饭碗”的现象日益明显。然而,在历经千军万马过独木桥取得公务员“资格”过后,面对却是“中国特色”公务员管理制度。所谓“中国特色”第一条就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我们都知道,一个干部的成长相当不容易,需要群众信任,党员推荐,组织认可,可谓占尽“天时地利人和”。然而“被辞退”只是因为“工作需要、组织安排”,如果不签字还要扣上“不与党委保持一致”的帽子。

 

不可否认,提拔任用年轻干部对优化干部年龄结构,提升干部现代化办公水平有促进作用,但是一刀切“提前离岗”对于在53和52岁“黄金年龄”的正科级、副科级干部是否尊重了本人意愿?这种行为是否会导致新一轮的“吃空饷”现象?笔者认为要避免这种现象,有关部门还需更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公务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和退出机制。(甘雨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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