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飞君:“公车车补”在“适度”下方可扬帆远行

文/方飞君

温州车改一年来,波及超过1.2万名公职人员,却也得到该群体的普遍认可,这跟它“交通补贴过高”不无关系。根据规定,按职务和工作量不同,从科员到正处级干部,可获补贴300元到3100元不等,而这3100元的全国最高车补,比杭州市正处级干部的车补多了800元。(11月28日《第一财经日报》)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近日印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明确规定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难看出,此举带来的最大的结果就是公务用车的数量将会大幅度削减。然而削减的背后,正常履职情况下的公务交通补贴的问题就又亟需解决。

不可否认,以发放补贴的方式取消掉公务用车,为缩减“三公经费”的支出是有着积极意义的。因为据权威估计,每少一部公车至少能为国家节省8万元的支出。假设成千上万部的公车全部取消,那所能节约下来的“三公经费”将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如此,既符合了中央厉行节约的规定,也有效防止车轮腐败,堪称顺应民意的重大举措。

然而,发放“车补”的“度”这一新问题就成为了现在所面临的难题。在制定公务交通补贴时,除了要让涉及公车改革的官员基本满意,还要得到民众的普遍认可。二者几乎是相辅相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的支持,我们的公车改革便将会面临巨大的阻力。所以眼下,如何权衡“车补”的“度”成为公车改革的关键所在。

众所周知,温州是实行车补的“先驱”,在温州车改中,最高档的3100元补贴,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倍,因此许多人认为其“过高”,质疑所谓的车补成为了公职人员“隐形福利”。甚至还有一些地方官员借公车改革之机,随意制定车补标准,打着“合理合法”的幌子中饱私囊。如此一来,度之内则为节约,度之上就成为了腐败。过“度”发放不但没有达到公车改革的初衷,反而还滋生了新的腐败,得不偿失。

在笔者看来,由于全国各地在城市面积、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等方面差距甚大,进而导致公务出行的成本有所不同。所以相对于某种定额下的“一刀切”,探索根据各地人均收入水平来制定统一 的“公车补贴”计算公示显得更为科学。如此为之,不但更具有实际操作意义,也能让老百姓看明白,便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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