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洛妍:清理“临时工”任重而道远

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宣讲团成员、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昨日在《光明日报》发表署名文章《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文章指出,我国大约80%的法律、90%的地方性法规和几乎所有的行政法规都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保障人民群众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迫切要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面临六大主要任务,其中就包括“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改革方向包括严禁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将合同工、临时工坚决调离执法岗位。(11月28日,人民网)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袁曙宏说,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保护等引发纠纷甚至群体性事件,往往由执法机关不按程序办事或程序不规范造成。对此,他提出制定具体执法细则、裁量标准和操作流程,做到步骤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程序公正;推行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标准化管理,并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罚没收入管理、执法争议协调等制度。同时,制定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对执法自由裁量权予以细化、量化和严格规范,并公布执行。

近年来,不管是很多行政执法事件中,还是很多部门单位也好,如果出了什么事遭媒体曝光后,总是喜欢用“临时工”或“合同工”来推卸本该是单位所负责的事情。在很多执法乱象面前,临时工的确被推上了风口浪尖之上,他们也的确参与了乱执法,而此时“临时工”往往也成了曝光事件的代名词。

因此,中央此次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禁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将“合同工”、“临时工”坚决调离执法岗位。这不仅对规范执法行为有着十分积极地意义,而且提升了公众对执法单位的信任度。

诚然,受编制数影响,目前在城管等行政执法任务较重的部门,仍聘有较多“协管员”。由于是编外聘用人员,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部分协管员“越界”和“越权”现象。因此,解决执法乱象,严禁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并将临时工、合同工调离执法岗位,从一定程度上清理和整顿了执法队伍。但目前我国在执法工作岗位上的“临时工”、“合同工”拥有一个庞大的数目,调离这些“临时工”、“合同工”,那么他们的安置将会成为一大难题,如果处理不好还会形成一个社会问题。还请相关部门要把这一因素考虑进去并且制定相关的帮扶政策。

总之,清理整顿行政执法人员是一件好事,不过清退“临时工”后,“编制内”的执法人员要更多的承担执法任务,还望相关部门制定更为严格的行政执法监管制度,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让老百姓真真实实拍手叫好。

文/刘洛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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