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朝阳:敢于执纪的“背后”需要三重保障

文/陈朝阳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27日在京主持召开部分中央和国家机关纪检组组长座谈会,就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开好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听取意见建议。他强调,派驻机构要眼睛亮一点、耳朵长一点、鼻子灵一点,善于监督、敢于执纪,严格责任追究,切实承担起监督责任。(11月28日新华网)

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从以往落马的大大小小官员案例来看,要发挥本次派驻纪检机构的效用,须有以下三重保障。

首先,强化派驻纪检机构人员的独立性。要确保派驻纪检机构人员的编制归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人员的年度考核、职务晋升等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单独进行,统一掌握。否则的话,就只是给相关派驻单位增添了几位工作人员而已。同级监督只是个笑话,近的来说,今年落马的14位省部级官员和2475名处级以上官员所在单位,哪个没纪检监察组织?

其次,派驻纪检机构人员要进入派驻单位班子,成为党组织成员。派驻机构要眼睛亮一点、耳朵长一点、鼻子灵一点,这就需要派驻纪检机构人员事事参与知晓,在单位一些较大事件上有发言权、表决权,甚至否决权。在特定事件特定环节,还需要派驻人员本着高度责任心、使命感,主动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汇报,这样才能善于监督、敢于执纪,严格责任追究,切实承担起监督责任。

再次,严格派驻单位财务、工程项目监督。派驻纪检机构人员就是党中央的“千里眼”和“顺风耳”,行驶监督执纪职责,重点工作就是要看牢单位财产支出,把紧钱袋子。因而派驻人员一定要有金融、政务知识,要主动加强学习,精通派驻单位业务,才能参与好监督工作、履好职。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从根本上来讲,反腐败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再好的派驻纪检组织也只能起到治标的作用。理想信念教育,强化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才能真正达到领导干部不想、不能、不敢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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