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旅游谁买单?

据《南方农村报》报道,作为一个省级贫困村,广东韶关市岩头村集体全年的收入尚不足1万元。然而,该村村干部今年却用征地款组织党员及村干部的家属30多人次,分别到天津、北京、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地旅游。村支书表示,旅游活动请示过上级,共花费公款八九万元。(《搜狐网》,11月27日)

岩头村支书谢国常称,岩头村是贫困村,以前从来没有组织过旅游活动,今年因为要建垃圾场,有一笔征地款,为了感谢村里的党员对建设垃圾填埋场的支持,才组织他们出去旅游。他坦言,整个活动村委会花费了八九万元。

从十八大以来,国家严查贪污腐败案件,一大批官员纷纷落马,在这样的时刻,岩头村居然不顾法纪,一个贫困村,集体全年的收入尚不足1万元,公费旅游却花费了八九万元,这着实令人震惊。

公款旅游就是一种变相的贪污腐败,违反了党纪国法。 “千腐败、万腐败,都是思想先腐败”,当前,我国不少基层工作人员在思想意识深处存在官本位主义,他们无视党和人民的重托和信任,处处为自身牟利。既然公费旅游是贪污腐败,为什么当地村干部还敢这样做? 谢国强说“请示过镇里的领导”,这里的领导是哪位?这位领导又有什么权力同意?是不是镇里的领导也得到了什么好处?违反纪律的事情哪位领导敢同意?谢国常还强调,出去旅游不是岩头村独创的,其他村也有类似的情况。这说明其他村也存在这样的腐败问题。在这样一个地方,腐败问题如此严重,却都安然无恙,这是不是也是一个问题呢。

要想彻底解决贪污腐败问题,必须要加强学习,彻底转变干部的思想意识。一定要树立公仆意识和勤政为民的思想,克服利己主义、本位主义和拜金主义,时时为群众着想,以实际行动为群众办实事,解决实际困难,提高其为群众服务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通过学习,使其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职业道德,从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

(文/钟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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