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飞君:谁动了贫困村的征地款?

据《南方农村报》报道,作为一个省级贫困村,广东韶关市岩头村集体全年的收入尚不足1万元。然而,该村村干部今年却用征地款组织党员及村干部的家属30多人次,分别到天津、北京、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地旅游。村支书表示,旅游活动请示过上级,共花费公款八九万元。 (11月27日  新华网)

 不难看出,咱们的村干部此次是长“见识”了,在村集体全年收入不足1万元的情况下,他们居然能如此“大方”,眼睛都不眨一下的豪掷出八九万来满足他们见识大城市、游玩全世界的一己私欲。殊不知,这八九万对于一个贫困村来说将意味着什么?意味着辛辛苦苦八九年挣来的钱就被他们这些蛇虫鼠蚁一朝挥霍。

近年来,随着城市进程的快速发展,征地拆迁成为常事。而征地拆迁中的话题也永远不断,强拆强征正要告一段落的时候,我们的村干部私用征地款的事情又逐渐浮出水面。如此种种,都是个人享乐主义在作祟,是奢靡腐败的风气在作祟。不否认的是,当前一些农村党员干部,思想观念里“享乐主义”有所抬头, 思想空虚,精神萎靡,贪图享受,早就忘了自身担负的职责。更有甚者,为一己私欲,无视党风党纪,为所欲为,甚至铤而走险,弄得身败名裂。

然而,农村党员干部作为我党最基层的干部,是群众致富奔小康的带头人,与群众打交道最多,联系也最为紧密,也是最能代表党和政府在百姓心目中的形象。倘若如果沉迷于享乐中,作风问题不能及时有效地得到纠正,任其滋生蔓延,除了将会严重损害百姓的利益之外,更将会严重损害党在百姓心目中的形象。

笔者认为,贫困村村干部之所以敢如此任意妄为归根结底是由于新时期我国农村实行的村民自治。由于村干部不属于国家干部范畴,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村干部的言行规范在某种意义上讲就显得“鞭长莫及”。而村民的监督机制也还不健全,就导致“力不从心”。单纯靠村干部之间相互监督是行不通的,就出现了“官官相护”。到最后,村干部手中的权利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就为他们腐败创造了条件。

最后,笔者希望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使得村干部权利在“阳光”下运行。将上级监督、村民监督、社会监督有机的结合起来形成强大的合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使得村干部手中的权利在全方位的监督之下,如此“光天化日”、“众目睽睽”,咱们农村党员干部势必不敢再继续为所欲为,贪腐风气必定能彻底遏制。

文/方飞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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