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公告送礼 公开不等于免责

近日,在渭南市经开区辛市镇新冯村公布的2013年财务收支中,有“给镇领导送礼2600元”和“党员春游费9000元”开支,引起经开区检察部门重视。日前,该区给予新冯村党支部书记刘忠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镇党委书记石存祥行政警告处分,同时如数追回“送礼”、“春游”款项。(11月26日  华商报)

这个村委会不一般,在财务收支的公开中,竟然敢把“给镇领导送礼2600元”和“党员春游费9000元”这样明显是违规违纪的项目列到上面,实在有些“很傻很天真”,这些有的部门捂都捂不住的项目,在这里却被公告天下。

其实,连这样的收支都公开了,村委会在公开这个事件上,不仅无错,反而有功。因为他揭示了一个官场的生态,那就是送礼是常事,而临近春节给党员们发点现金,也实属人之常情,也是人性化管理的一种手段。

但村委会送礼,肯定是错了,且不说全国上下反“四风”运动正开展得如火如荼,各地反对不正之风、公款送礼、公款吃喝等现象被大量遏制,单是这送礼的出发点就不对了,镇领导的父亲去世,作为村委会干部,实在是可去可不去,而且就算是去了,也不关公家的事,为啥要用公款去送礼呢?

“勿以恶小而为之”,公款送礼2600元,钱虽然不多,但公款送礼绝不能因为钱多钱少而有所变通,而是应该一刹到底,对于此类事件,一旦发现绝不手软。

而作为村委会的公开事项,本来是应该给群众一个明白、一个放心,但现在“明白”这个目的达到了,“放心”却未必,毕竟谁也不知道哪天村委会再把公款拿去给谁送礼了,若是公款送礼、公然发福利都敢如此大张旗鼓,那群众将如何放心。

所以,账目公开了,但责任却不能就此免了,而是要严格追责。同时,更要加强教育引导,让干部认真对照作风建设,深刻照一照镜子、找一找差距,要严格责任追究和干部监督,让干部不敢越作风红线一步。(张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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