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于公开“公款送礼”账务,该喜还是该忧?

近日,在渭南市经开区辛市镇新冯村公布的2013年财务收支中,有“给镇领导送礼2600元”和“党员春游费9000元”开支,引起经开区检察部门重视。日前,该区给予新冯村党支部书记刘忠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镇党委书记石存祥行政警告处分,同时如数追回“送礼”、“春游”款项。(1126  新华网)

当前,正值村级组织“两委”换届之际,各地要求各村级组织在换届前做好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而“三公开”中,村干部和群众们最为敏感的则是“账务公开”。

不少村级组织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选择了在“账务公开”一事中“不公开、半公开或假公开”。新冯村敢于把“给镇领导送礼2600元”和“党员春游费9000元”公开,总得来说认真执行了上级的要求,给群众了一个明白。在贯彻落实信息公开的事情上,新冯村是应该得到肯定。

虽然“给镇领导送礼2600元”和“党员春游费9000元”并没有落入干部私人腰包,但毕竟是用公款对私人行为进行了埋单,这与将公款据为己有并无多大区别。但,为何用公款埋单私人行为的做法如此不妥,新冯村还敢明明白白公开呢,甚至将党员人均300的购书费入账“春游”款项?

有网友说,新冯村“给镇领导送礼”的礼金很少,所以才敢于公开;如果送的礼金多了,涉嫌行贿了,肯定不敢公开。可笔者认为,给镇领导送礼虽然只有区区2600元,也是一种不正之风,之所以敢于公开亮相,是因为这样的支出在某些人眼里视为正常现象,认为只要没有将公款揣进个人腰包,就不会犯错。

因此,新冯村敢于公开“公款送礼”的勇气才是值得我们反思的。从此次事件来看,新冯村有公开的勇气,说明新冯村的做法绝非孤案与个例,说明在农村基层打着“合法”的旗号用公款送礼的事件普遍存在,说明我国规范“公款消费”任重而道远。

持这种想法的人其实为数不少,可以肯定的是,只要上级领导家中有事,便会尽管有财务审计,皆因数额不大而被忽略不计,这在无形之中助长了这种风气。我们要真正做到把权力关在笼子里,让权力透明运行,让权力按照公共利益分配资源,这样公款送礼、公款吃喝等问题,就能迎刃而解了。

作者: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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