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车”的局领导想要什么?

11月22日,大河报记者接到市民王先生反映:开封市禹王台区城管局一辆执法车竟然套了他的车牌号,被他和朋友抓了个正着。”这辆执法车,车身上清晰地印有“城管城建执法”字样,前挡风玻璃内放着开封市联合执法大队的牌子。(11月23日 来源:新华网河南频道)

今年来,我们的城管执法部门可谓是热锅上的蚂蚁,被社会舆论围得团团转。然而,这些事件并未让部分城管执法部门的领导们在具体工作上引起高度的重视。如此次开封市禹王台区城管局的一辆执法车竟然是套牌执法,其局领导更是以“车我们也不要了,你们自己看着办。”这样的姿态甩给民众。试问,这“不要车”的局领导又想什么呢?

当然,这位局领导“车不要了”的前面还有一名话就是“要是不同意和解”。其实,我们也理解,不论是谁被人给逮住了“辫子”,心中自然会很是不爽,更何况是一名城管执法局的领导干部呢。但是,作为一名领导干部,自知理亏就更不能以如此嚣张的气焰对待民众的指责;不同意和解就更要敢于担责。否则,这无疑是再叫板民众与法律。如此行径定当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众所周知,套牌本就违法。而作为执法的城管部门,却执法犯法性质更加恶劣。然而,这位局领导却不知悔过,却还急着走人。不知这“丢车保帅”的做法又是为哪般呢?难道这急着回去是向更其领导寻求“指点”,还是在为其知法执法犯法的行为另找退路呢?等等。这也只是笔者心中的猜想,具体情况我们暂且拭目以待。

当然,不论是“车牌是区里统一配发的,省里查得严就拿出来用了”,还是“要和解,牌照你们现在就可以拆下来拿走,如果这个牌照之前有违法情况我们会负责消除。”的说词,都是与法律相违背的。作为执法部门,又怎么能执法犯法呢?所以,相关部门更应问责深查。只有让这“不要车”的局领导什么都要不到,才会让执法者秉公执法;只有对执法犯法施以严惩,才会得到民众的认可与支持,才会让民众满意、让社会更加和谐稳定。(文/唐亦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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