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锦:用“自首”式的以身作则来遏制司法腐败

2013年11月1日,孟宪君带着一大摞材料乘高铁到北京。他是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的一名退休检察官,到北京是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最高检”)举报自己八年前曾经办过的一件错案。(11月22日,新华网)

从来只听说过检举贪官污吏的,还没有听说过自己检举自己的。曾经身为一名检察官的孟宪君,因为自己八年前办过的一件错案,而到最高检检举自己,这事还真是稀奇,这不是“自投罗网”吗?

作为一名老干部,能主动自己站出来承认错误,不仅是还当事人一个清白,更是用实际行动,来捍卫司法公正的神圣。

司法办案,还社会一个公道,应是再正常不过的事儿了。而作为一名检察官,最重要的职责当然是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工作,代表国家进行公诉,从而保护国家的名誉和财产不受损失。而纵观我国,每年的冤假错案不在少数,其中司法腐败更是给人民精神和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为什么会错?为什么会冤?答案应该引人深思和考虑。

就拿孟宪君一案来说。地应该是当事人高尚的,地款也是合法取的,而只是作为市容局环卫处的一名普通工人,无权无势,到最后怎么就成了“挪用资金和职务侵占”?而一句“领导安排的”让司法腐败暴露无遗。

英国著名的哲学家、法学家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水源。源头上的水都被污染了,岂还能指望水流清澈?

毫无疑问,司法腐败所造成负面影响是巨大的,一些司法人员,甚至是领导干部玩忽职守、执法不公、滥用职权和执法犯法,不仅有失司法公正,破坏党和政府形象和公信,更重要的是,司法腐败,也是滋生和助长其他腐败的重要原因。

而公正的司法,不仅是对被损害的权利进行救济,对被践踏的正义予以恢复,更是惩治腐败的最后屏障。

对于每一名干部,每一名司法人员来说,都应该要有自觉维护公正的觉醒,更要自觉用实际行动来捍卫社会公平与正义,恪尽职守,清正廉洁,为民尽心。而孟宪君的“自首”式的以身作则正是用实际行动,来遏制司法腐败,捍卫司法公正的神圣。因此,除了要加大严惩司法腐败的力度,更要用制度兜底,建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内部管理,同时,还要健全监督约束机制,从里到外,由表及里保证干部队伍的干净与整齐,从而切实维护公平与正义。

(文/贺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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