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观:治“官赖”先摘特权“官帽”

近日,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通报,当地党政机关拒不执行法院已生效判决,累积债务金额超过18.5亿元,严重侵犯了债权人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新华网 11月21日)

“官赖”已不是新鲜事,时有地方政府“虱多不痒,债多不愁”当“官赖”的新闻见诸报端。然而“官为民表”,“官赖”现象不仅丧失了官员的自身信用,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而且破坏了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玷污了社会道德准则,是一种严重违反金融法规的行为,对其他欠债者起到了反面引导作用,对社会法治环境和公序良俗产生了恶劣影响。

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的事,但有的地方政府就是敢于赊账超标建楼、豪华消费、对法院的生效判决不屑一顾,一赖到底。其背后的原因从根本上说就是官员们的特权思想作怪,相关的问责机制尚不健全。一是“官赊”乱花钱没有问责,花了白花;二是法院奈何不了“官赖”,赖了白赖;三是万不得已,最终总有财政兜底买单,白欠谁不欠?由于缺乏问责、惩戒,官员们的特权思想作怪,“官帽”没有与举债行为挂钩,主持“官赊”的官员该升迁的升迁、该退休的退休。继任官员不仅不理旧账,有的反而效仿、攀比,继续大胆赊账,导致“官赖”雪球越滚越大。笔者认为要遏制“官赖”之风,增强政府的公信力,摘除特权思想的“官帽”首当其冲。

民主阳光决策,杜绝“官赊”。 习惯于“寅吃卯粮”的政府机关,热衷于“贷款-建设-卖地-还贷”的资金运作方式。但在操作过程中,这样的决策却很少见诸阳光。因此,必须建立严格的民主决策制度,使公众对政府为何要举债,借钱用在何处,效益如何等等有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防止某些地方政府贪大求全铺摊子,举债搞“形象工程”,

强化权力监督,限制“官权”。有的政府机关借债往往以“民生实事”为名,或建楼堂馆所,或搞重复建设,或用于“三公”支出等等。因此,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同期介入政府机关的债务运作,防范资金使用“狸猫换太子”,以真实反映政府债务的原貌与连续性,发现问题,及时查纠。

终身责任追究,挂钩“官帽”。 确立债务资金效绩审计与评价制度,明确不管当初决策人职务是否变动、是否在职,都要承担审计与评价结果所示的相应行政责任。通过责任捆绑遏制急功近利的举债冲动,使政府债务成为一本明白账。因决策失误导致债务难以偿还,使国家和社会资金造成坏账损失的,必须进行责任追溯与惩戒,直至刑究。

作者:博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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