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果:让红包不再“飞”迫在眉睫

11月13日,安徽宿州市委书记、市长等34名市级领导带头签订“杜绝红包现象,纯洁人际关系”承诺书,11月14日,该份有着34名市级领导亲笔签字的承诺书刊登在宿州市委机关报—《拂晓报》。(11月15日 人民网)

宿州市级领导干部带头签订杜绝红包承诺书不管形式新不新,是否是在“挂羊头卖狗肉”,都彰显了宿州市敢于向公众说“我不收红包”的决心,应该说值得赞扬。但是签订了承诺书是否就真的能杜绝红包,让红不再“飞”?还是说只是走过场、一阵风,让承诺变空诺?这还得以观后效。

“恭喜发财,红包拿来!”本是中国传统,相传压岁钱可以压住邪祟,因为“岁”与“祟”谐音,而红包象征红红火火,晚辈得到装着压岁钱的红包就可以平平安安度过一岁。对长辈而言,包个红包饱含着对晚辈的宠爱和关心。本是体现亲情的红包到现在很多领域却是“飞”了起来,变了味道,成为钱权交易的工具。

现在各种各样的跑官要官,争取工程、项目、专项资金,感情投资……让红包变得满天飞。究其原因,一是利益驱动。送者有所求,收者得利益,彼此心照不宣,一拍即合,实则权力与金钱的等价交换;二是职能转变不到位。一些掌管立项、审批、监管或干部任免等权力的部门自由裁量权大,一些单位和个人难免将部分实权单位及其公职人员作为“红包”进攻的对象,跑项目、跑资金、跑官职;三是传统礼仪观念。礼尚往来本是我国人际交往中的一种传统观念。现今社会,一些人却把礼尚往来当成掩盖拉关系、感情投资、权钱交易、行贿受贿等腐败现象的最佳代名词;四是查处不力。在党纪政纪条规中对“红包”的定性没有明确规定,在查处此类问题往往只追究纪律责任,在法律上不等同于受贿追究刑事责任。成本低、收益大,“诱因”大于“牺牲”,“红包”现象必然禁而不止、纠而复生。

自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了一揽子新规,从八项规定到六项禁令;从整治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到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从狠刹“舌尖上的腐败”,到制止豪华铺张提倡节俭办晚会……这些一系列规定和措施,赢得了党心民心,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从侧面反映出了当前反腐形式的严峻。

而要彻底让红包不再“飞”同样迫在眉睫、任重道远。首先要健全约束机制,使收者不能收。进一步量化、细化收受红包有关制度的操作办法,并严格执行;其次要创新保廉机制,使收者不愿收。创新建立保廉金机制,而违法则严肃查处,取消其保廉金。使他们对这种“高风险、低收益”的腐败行为避而远之;再次要转变政府职能,使送者无需送。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办结公告制等服务机制,管钱、管物、管人的权力逐步削弱了,菩萨不灵了,烧香进贡的就会减少;最后要完善惩处机制,使收者不敢收。对“红包”问题的处理要有准确的定性。公职人员收受“红包”,一律按受贿论处;对送“红包”者要按照行贿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通过严肃查处,使送、收“红包”者在物质和精神上都得不偿失。

很明显签订“杜绝红包承诺”不是治理红包满天飞的灵丹妙药,只有在制度规范上更加完善合理了,在监管惩处上更具威慑力了,领导干部才能不敢、不能、不愿收红包了,送礼者才能无需送红包了,那红包也就不再“飞”了。

文/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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