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的娱乐与边界:网红需要底线与规则,对社会有价值才能恒久

2015年12月,“网红”关注度首次超越“明星”,成为全网焦点和话题中心。根据清博大数据平台搜索显示,截至2016年4月1日,有关网红的新闻报道达400万篇,微博有5.3亿条,微信文章近10万篇,相关阅读量2.81亿次。

网红的娱乐与边界:网红需要底线与规则,对社会有价值才能恒久

网红现象基本情况及成因

“网红”,原指因某一事件或行为被网民关注并受到网络世界追捧的人,现在泛指在微博、微信、社区贴吧等互联网平台上聚集大量粉丝且具有一定话题度和影响力的“名人”。

从属性来看,网红主要分为明星网红和草根网红两大类型。运营方式主要有直播类主播、经营网站、撰写博客软文等。从运营角度来看,网红主要包括个人网红和团队策划两大类型。

网红的娱乐与边界:网红需要底线与规则,对社会有价值才能恒久

个人网红通常以自身艺术才华或者搞怪作秀博人眼球,还有一类因偶然因素意外成名的个人网红,他们在大众猎奇心理的驱动下受到关注,类似奶茶妹妹、张都灵等。团队策划下的网红背后往往有一个完整的运营团队。他们一般选择在某个大众关注度很高的场合通过某些举动刻意彰显个人影响力,并组织大量的人力物力来进行推动。

一般而言,网红形成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点:

第一,网络的兴起确立了平民化的媒体平台,这种相对自由、迥异主流媒体的传播媒介让普通民众有了更多的互动、互传、互信的空间,为网红的出现奠定了技术基础。

第二,民众对于事物的判断不再局限于单一模式,而是已经具备了自我思考和选择评估的能力,个体意识的增强成为网红兴起的思想基础。

第三,媒体文化研究者波兹曼认为,电视的出现会导致“一切公众话语都日渐以娱乐的方式出现,并成为一种文化精神。”时至今日,网络流行文化更加印证了“娱乐至死”这种文化现象。而网红创造性、颠覆性的形象或语言一定程度下也迎合了当下网民的审美趣味与心理需求。

第四,由于直接的利益驱动,部分网红背后往往有众多的“推手”,甚至形成一种产业,这些网络媒介的推动直接加速了网红的成名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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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需要底线与规则,低俗部分需要被规制

网红需要遵守底线与规则,尤其是部分过度娱乐、低俗化等低趣味网红,更需要被规制。具体方法如下:

(一)多管齐下,构建公共整治合力机制

面对部分低俗现象及风气,需构建公共整治合力机制。

第一,加大对娱乐、刺激、偷窥、臆想等信息数据的监测力度,阻断网络低俗之风的传播渠道。

第二,“网红”的受众群大部分是青年一代的学生,他们成长于网络时代,在成长期很容易受到低俗文化的侵染,因此,在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上,需一起发力,共同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好环境。更多网红解读:www.yangfenzi.com/tag/wanghong

第三,对于恶意传播色情、暴力等手段获得盈利、“唱红”自己的不法“网红”,相关部门需严格按照互联网法规来惩治,以法治威慑力堵住“网红”中混浊现象的任性传播和肆意扩散。

此外,需注意的是,无论是事前监测、事后管理还是应急处置,在过程中都需做好政策沟通,消弭网民逆反心理,为政策法规的落实营建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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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重“网红”文化生产中的人文关照,强化正面价值传递

无论是作为社会议题的“网红”,还是其设置的社会议题,部分过度娱乐、低俗,靠审丑等低俗趣味吸引眼球的哄闹乱象时有发生。因而在“网红”文化的生产、消费中,要注重对浮躁、喧嚣的网民社会心态的人文关照,进行积极意义的生产,正向价值的传递。

根据网民文化消费偏好,将社会议题融入“网红”文化表达系统,借助视觉的流行符号、“网红”意见领袖,进行持续的正能量传递,以制造符合社会价值,同时又为网民受众接受的文化认同。

除此之外,针对部分“网络红人”背后的娱乐乱象,尤其应注意部分人为了商业利益致恶性炒作事件的出现;对于普通网络受众,也应提高对“网络红人”的辨别能力,提醒民众在面对如今层出不穷的“网络红人”时,应该有独立思考能力,通过冷静的判断,用理智的眼光看待。

(三)建立系统的评价体系,做好直播门槛的监管

目前,各界对网红及其所传播的内容和价值取向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评价标准,网红的评判仅仅依靠粉丝数、阅读及点击量等数据。因此,亟需构建一个网红管理判定和评价标准,来避免商业逐利驱动下网红传播内容的低俗化。

如首先,应把意见汇集,形成一个判定何谓低俗的机制;其次,对相关政策与内容进行效果评估,不能盲目处理;然后,对直播者设定一定的门槛。从事直播的参与者应该具有一定的门槛,以提高直播人员的素质。且各直播平台之间应该开启黑名单,禁止身背劣迹的网络直播人员再次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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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互联网企业做好平台把关,建立违规举报处罚机制

除了上面的相关举措之外,致力于制造网红的企业和各大互联网公司也应负起平台责任。

第一,对平台内容进行类别监管。各个平台上每天都有数以万计的内容发布,要想做到对每条内容进行监管不太现实,但可以对内容类别进行约束。

第二,对主播素养进行培训。网络直播平台作为网络直播的内容提供方,有义务对签约主播提供媒体素养的培训,从提高主播人员的素养上根本解决网络直播中的低俗化问题。

第三,建立违规举报处罚机制。违规处罚必不可少,应该建立层级化的监管体系,直播平台监管督责直播人员,相关部门则直接对接直播平台。

【文/清博研究院 清博舆情(微信号:web_id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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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Responses

  1. 陋人说道:

    如今赚钱最容易的职业是什么,我第一个想到的就是网红。网红甚至不能说是一个职业,网红是一个代号,网红可以是最买卖的,可以是代言广告的,可以是打游戏的,可以是模特,可以是作家,也可以是PAPI酱。PAPI酱现在也该算是网红界的霸主了吧,可谓是在年轻一代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叱咤网红界。不可否认PAPI酱确实是集美貌与智慧于一身,每次发布的视频非常搞笑,接地气。但是papi酱第一个广告的拍卖价值2200万,这是一个多么庞大的数据,对于我们这些普通的阶层群众来说。有时候我在想,网红赚钱是不是太容易了些呢。只是拿PAPI酱举个例子,并不存在任何偏见。知乎上有很多答案,褒贬不一。不管别人的看法是怎么样的,我觉得这么放任网红的风气是不太好的。

    大部分网红都是娱乐性质。没错,如今国家强盛了,人民群众手里也有几个钱了,花在精神层面上的钱,或者更精确的说花在娱乐精神上的钱也越来越多了。你会发现,越来越多的直播平台如雨后春笋般一个一个地冒出来,原因很明显,中国网民的钱太好赚了。互联网公司都争相开发出直播平台,请一些长得漂亮的,或者是游戏打得好的,来大把大把地捞钱。我想,这是不是有些扭曲了呢?娱乐固然是需要的,包括我自己也偶尔会去看一些直播,也会去打一些游戏。但是越来越多的人投入到其中就是有问题的了。沉迷于游戏的人也许会想,打游戏也可以赚很多钱啊,我打的好一些就可以去当主播了,于是不愿意去痛苦地学习有用的知识。长得漂亮的女生或许会想,我长得这么好看,去当主播人气一定很高,可以少奋斗十年,于是也不乐意去学习了。游戏打得好的人很多很多,想要有人气,光打得好还不够,你必须有特色。你看那些出名点的游戏主播,骚猪pdd,够骚吧,这是特色;若风,鼻子够大吧,这是特色;小智,讲话风趣幽默吧,这也是特色。长得漂亮的女生就更多了,想要有人气也不容易,要么会跳舞,要么会唱歌,以前你胸大卖卖肉也是可以的,比如,个人比较喜欢的,二珂,唱歌很好听,从不卖弄自己的脸,靠的是实力;miss,在女主播中游戏打得确实不错,情商也很高。所以你想靠成为网红赚钱,说容易是也是不容易的,不要轻易地入坑。

    说这些,是因为我不想让人觉得我是看不起网红或者是嫉妒网红。我表达的看法是要限制网红,不能让他们得钱来的太过轻易,导致越来越多的人才流失。好好的互联网公司花这么多力气去开发这些平台,去捞钱,对这个社会没什么大的贡献,非要说的话,解决一部分就业问题,增加了更多的主播。但是我觉得吧,这些主播给社火带来的效益,更多的是不利的一面。小孩子早熟,沉溺游戏,甚至有新闻报道富二代小学生砸钱调戏女主播。我不知道这些孩子的父母是怎么管教的,但是主播给小学生的回应我觉得是不道德的,明知对方是小学生,为了钱还是百般讨好应承。互联网公司花费这么多人力开发这些平台,也是一种人才资金的偏移。把这些放在开发增加社会保障,利民便民的app上面是不是更好一些呢?

    总之,对于网红,一说起这个词让人想到的就是不容易区分的大眼睛高鼻梁尖下巴,我觉得现在还是太散漫了些,限制得太少。减少一些娱乐性质的主播,增加一些技术型的主播是如今网络直播需要改变的。存在即合理,这个世界需要网红,但我希望网红给人的印象不再是观赏,而是学习。

  2. 以太资本:网红的产业链是怎样的?说道:

    传播学中有一个很久远的概念,叫“意见领袖”,说的是信息传播会先通过意见领袖再传递给普通人。但在报纸电视门户网站的传播模式下,这些大型媒体机构很大程度上替代了个人意见领袖的价值。但自媒体或者说网红的兴起,则是又让个体意见领袖回归了中心舞台。所以,当社会大众重新分化,聚集到各自所认同的网红周围,那么古老的媒体产业就自然而然地多了一项网红产业链。

    传媒产业链简单划分,有几个大的模块,这些对标到网红产业链中同样适用

    一、 内容生产端
    二、 内容分发或者传播渠道
    三、 变现环节
    四、 支撑和辅助行业

    一、内容生产端

    网红、网红经纪公司、MCN公司,都是广义的网红内容生产者。

    从内容生产这一环节来看,网红及其核心内容的产生分为自打造和他打造两类。自打造意味着网红的走红完全靠自己,没有抱团和其他外力协助。自打造模式下如果能产生头部网红,后者为了保证优质内容的生产能力也可能会走上孵化和经纪之路。他打造模式意味着团体作战,对于中小网红或潜在网红来说,经纪公司存在的价值在于能让成为网红或变得更红的难度降低,同时让网红的价值最大化。

    从内容着手孵化网红按内容类型可分为四类,分别是淘品牌电商网红孵化,典型公司有如涵电商、缇苏;秀场主播类网红孵化,典型公司有中樱桃、校花驾到;段子手类网红孵化,典型公司有鼓山文化、楼氏传媒、牙仙文化等;视频节目类网红孵化,典型公司有万合天宜和暴走大事件等。

    以淘品牌网红孵化为例,网红电商公司会配备了专门人员,结合网红自身个性和目标人群特征,来对网红的微博内容、淘宝店装修、服装选品等多环节内容进行把控。对于一些面容姣好但不具备较高的内容生产能力的人而言,网红经纪公司的存在降低了她们成为网红的门槛。对于经纪公司而言,旗下的网红越多由此而来的流量越大,利润空间也相应提升。典型的代表有如涵电商和缇苏。

    在直播主播那里,他打造模式的典型组织是公会。公会这种组织形式最发达的平台当属欢聚时代(YY)。对YY官方来说,平台上数以万计的主播规模过于庞大,通过公会运营是节省运营成本、提升粉丝忠诚和活跃度及付费用户付费次数的重要渠道。通过严密的组织体系和结构,公会owner建立起了包括会长、人事、外务、执行等多个层级在内的严密的框架体系,通过对付费用户给主播的打赏进行提成而获利。

    而在移动直播平台,目前尚未形成公会机制。以映客为代表的移动直播平台并不鼓励公会的存在,但已经有一些公司在签约素人,通过运营和培训,提升主播输出内容的质量,从而吸引更多用户付费打赏,典型的经纪公司包括中樱桃、校花驾到等。

    但与传统的内容制作方(媒体或制作公司)不同,网红个人在更大程度上拥有内容决策权,是他们先有个人魅力和内容创意。很多经纪公司对网红的培养是很粗浅的,并不是塑造网红个人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所以,即便靠着流量红利和运气,签约的网红中有了头部网红,而一旦其出走,对经纪公司来说往往是比较难弥补的损失,很多经纪公司很难拍着胸脯说,我立马能打造下一个XXX的。比如,如涵控股上半年销售收入为7756万,张大奕一个人就3931万,如果张大奕走了,就带走了如涵的半壁江山。

    反观传统的内容生产方,机构工作人员是内容吸引力的主要提供者,比如编导策划制片
    人等。即便前台露脸的主持人、歌手、演员,也很难说离了某个机构还能一如既往红。

    所以,从发展趋势来说,目前走量签约的经纪公司们应该会越来越注重自身的艺人培育能力和内容策划制作能力,才不会过分受制于自家头牌。很多优质的经纪公司也开始拓展网络影视剧、综艺等业务。

    二、 内容传播和分发渠道

    在内容分发环节,各类平台是主体,网红依托于平台进行内容分发。典型的平台包括双微、网络媒体、短视频平台、视频网站和音频平台和垂直类社区。

    对平台而言,网红既是优秀内容生产者也是流量收割机,能生产优质内容的头部网红成了平台竞相争取的对象。因此,各大平台纷纷出台内容生产奖励计划。

    对网红来说,来自单一平台的影响力则过于依赖平台,一旦平台人气不再,被用户抛弃,网红自身的利益也不可持续。为了降低对平台的依赖,形成更广的个体品牌知名度,一些强内容输出型网红开始了多平台分发之路,papi酱是典型的例子。但多平台内容分发对内容生产能力形成了极大考验。目前只有少量网红能实现跨平台分发,更多的人只在一个平台活跃。

    在内容分发过程中,网红或经纪公司会利用平台的生态来吸引更多的流量,比如抱团出现,一方面通过大网红带小网红,积聚流量孵化新网红,另一方面对公司来说这也是降低网红流失风险,拓展更宽广人群的重要手段。

    三、变现环节

    网红完成从流量到收益的转化,一般会通过卖产品、卖服务、卖广告三种方式来实现,也有些人在社交资产的积累中实现了从网红到个人品牌IP的跨越。

    1、卖产品

    如上图所示,网红通过电商变现涉及到两个要点,流量和变现的运营。

    流量的获取一般是在各类社交平台上,在这一环节还涉及到粉丝的运营与维护,是否能把握住特定人群需求与喜好是获得并维系粉丝活跃度的关键。比如25~35岁的女性具有巨大的消费能力,颜值类网红向这个群体推荐女性、美妆类产品是非常典型的消费场景,她们如果向粉丝推销汽车,则场景和人群都不太吻合。

    当消费场景和人群调性都符合的情况下,网红能否持续通过电商变现则需要拷问其供货能力,这涉及到网红背后的供应链体系。供应链代运营公司除了要把控生产的速度,还需要做好品控、设计选款,运营店铺和管理客服反馈系统。总之,电商变现能力要增强必须提高从访客到消费之间每个环节的大漏斗漏出。

    2、卖服务

    服务和打赏类变现中,网红不需要借助其他平台就能将自身的特质和内容变现。这种变现方式的出现得益于网民在线支付和消费习惯的养成。直播类平台会把粉丝的打赏按一定比例与网红个人进行分成,目前最主流的服务变现就是直播打赏和付费阅读。前者受益的网红类型为颜值类网红,后者多为知识型网红及自媒体。这种变现方式下网红变现能力的关键点就在自身所吸引的粉丝数量。

    3、卖广告

    广告变现方式本质是向广告商出售自己所覆盖的人群关注度。对于网红来说,这类变现方式的问题在于,如何平衡日常内容维护与广告,防止用户体验变差所以经常出现的情况是,为了让粉丝看广告时不至于掉粉,同时为了让更多人愿意接受广告,广告的花样越来越多,网红们做广告的方式也与传统的贴片广告有了较大区分,比如微博网红天才小熊猫代言一款游戏广告时为了找到符合自己语言体系的广告切入点,曾经玩了一个月的游戏,最终成功找到了与自身的内容体系相吻合的素材。在这个人群身上,“别走开,广告更精彩“似乎得到了某种程度的实。

    四、 支撑行业

    比如有助于网红提升自己的:医疗美容行业、麦克风补光灯等;
    有助于提高行业效率的:比如能够利用大数据发掘潜力新人,提高电商选款效率,提高品牌广告投放匹配度的服务;
    有助于打造繁荣景象的:各种刷流量服务。

  3. Eric Young说道:

    网红产业链中的公司大致可以分为内容、孵化及流量变现三大类别。

    内容类网红公司
    早在网红概念诞生之前,就有一批专注于生产优质内容并已获得大量粉丝资源的的自媒体公司。网红概念大热后,这些公司将原有的粉丝经济概念嫁接成网红概念,通过内容走红的自媒体人也自称为网红。区别于其他类别的网红,他们更像是专业的PGC内容制作者,背后有专业的内容生产及推广团队,具备持续生产内容能力和IP转化能力,通过广告、IP及投资变现。比如,通过微博火起来的陆琪成立了灵果文化,跟随网红热潮,制作《陆琪来了》脱口秀,录制完成了新的网络综艺《小鲜肉拿走不谢》。其公司正在进行A轮融资,估值数亿元。

    孵化类网红公司
    网红孵化类公司承担着网红挖掘、培训、包装及商业渠道输出等职能,具备供应商和广告商的资源整合能力,在网红生产、维护及变现的产业中形成了完整的闭环。这类公司深谙网红更新换代快,影响力周期短的市场状况。在“造网红”过程中严格控制网红培训成本,一般为期三个月的培训周期后,无法培养成型的网红将遭到公司雪藏。另外,针对网红生命周期短的特点,进行网红快速复制,依靠专业团队的包装与营销,持续输出新鲜的网红资源。

    流量变现类网红公司
    目前,国内网红的变现模式非常有限,直播变现主要依靠打赏或与营销相结合的方式,电商变现则主要靠商品的销售转化。一些直播公司开始承接主播电商代运营业务。人气主播有自己的淘宝店司空见惯,对于一些专注于内容的主播来说,他们做好直播内容外很难有精力去运营淘宝店,此类代运营服务就应运而生了。而对于电商变现公司来说,则一般先签约网红资源,根据网红的风格匹配适合他们推广的商品,商品的最终收入由网红,电商公司以及网红孵化公司共同分成。

    从这三类典型的网红公司我们不难发现,网红个体作为产业链中的核心,已经衍生出内容制作、网红孵化包装及网红附加业务等不同的商业领域。网红产业不再局限于网红——内容生产——内容变现的链状路径,未来,将呈现发散式、交叉式的产业生态。

  4. 网信办对直播平台下发“双资质”要求 行业洗牌速度加快说道:

      国家网信办发布今日正式发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对直播平台和主播的“双资质”规定以及“先审后发”、“即时阻断”的要求都给出了说明。

      据不完全统计,在国内提供互联网直播平台服务的企业超过300家,且数量还在增长。伴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火热,衍生出了很多不和谐、不文明的问题。

      2015年下半年以来,以“直播造人”为代表的淫秽色情事件频发,违反社会公德甚至涉赌、涉毒问题屡有发生,甚至一些企业以此为手段,为融资、上市制造噱头,网络扫黄面临着新的挑战。

      监管正当时,此次网信办出台的《规定》无疑是整治网络直播乱象的一剂“强心剂”。

      政策具体要求

      《规定》明确了四个关键词:双资质、总编辑、先审后发、即时阻断。

      1、双资质

      《规定》称,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并在许可范围内提供服务。

      简而言之,就是说平台需要牌照,主播需要实名。

      除此之外,《规定》还要求通过网络表演、网络试听节目等提供互联网直播服务的,还应当依法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

      还需要注意的是,《规定》提出了一个“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直播平台和平台上的直播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其中,对直播需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对直播平台需进行基于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的认证登记。

      2、总编辑

      《规定》要求,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健全信息审核、信息安全管理、值班巡查、应急处置、技术保障等制度,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服务的,应当设立总编辑。

      3、先审后发

      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直播内容审核平台,根据互联网直播的内容类别、用户规模等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图文、视频、音频等直播内容加注过播报平台标识信息,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及其内容实施先审后发管理。

      随着直播行业的发展,现在充斥着淫秽、暴力、教唆犯罪、危害社会公德等不和谐内容。“先审后发”系为用户把关,净化直播环境。

      4、即时阻断

      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具备与其服务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应当具备即时阻断互联网直播的技术能力,技术方案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业内人士对新浪科技表示,现在大的直播平台基本都能做到出现问题随时终止直播,但是小平台的技术能否实现就不得而知了。

      《规定》还要求要求,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对直播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互联网直播发布者信用等级管理体系,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

      监管日趋收紧

      “互联网直播作为一种新型传播形式迅猛发展,但部分直播平台传播色情、暴力、谣言、诈骗等信息,还有的平台缺乏相关资质,违规开展新闻信息直播,扰乱正常传播秩序,必须予以规范。”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

      其实对于网络直播服务的资质问题已经不是第一次提出了,此前,已经陆陆续续出台了多个对于网络直播平台监管和整治的相关文件和配套细则。

      2007年12月,广电总局公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10年3月,同样由广电总局发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2016年6月,网信办发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9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6年4月13日,百度、新浪、搜狐等20余家直播平台共同发布《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承诺网络直播房间必须标识水印;内容存储时间不少于15天备查;所有主播必须实名认证;对于播出涉政、涉枪、涉毒、涉暴、涉黄内容的主播,情节严重的将列入黑名单;审核人员对平台上的直播内容进行24小时实时监管。

      今年以来,文化部先后公布了多批违法违规互联网文化活动查处名单,数家网络直播平台因涉嫌提供含有宣扬淫秽、暴力、教唆犯罪、危害社会公德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被列入查处名单。

      行业洗牌加速

      据媒体此前报道,现阶段要开办直播服务,除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之外,还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以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注册资金 1000 万以上,这些证件的办理申请据知情人士透露其通过的难度非常大。

      “对于大平台来说没有什么影响,反而是有利的。小公司会洗牌出局,最终资源聚拢到大公司。”业内人士对新浪科技表示,大平台的主播,都是和经纪公司签约的,不是独立个人,所以很容易获取资质。但是对于小公司来说,就没这么容易了。

      该《规定》的发布可以说监管部门把当前网络直播的内容都考虑在内,平台想要通过打擦边球的方式逃避资质审核基本是不可能的。

      随着直播行业的商业模式趋于同质化,行业面临洗牌只是时间问题。再加上网信办、广电总局、文化部、公安部等多部门的严厉监管,以及出台的相关政策,可以预见直播行业洗牌将会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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