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除“四风”别让监督员成为“摆设”

今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北京法院特邀监督员聘任大会,聘请300名社会各界人士为北京法院第六届特邀监督员,高院院长慕平等为新一届特邀监督员颁发了聘书。知名房产商人潘石屹也成为其中之一。(《新京报》,10月31日)

社会监督员机制是民主监督的形式依托,是听取民意、发扬民主的重要途径,为纠正“四风”、强化软环境建设,各单位、部门聘请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知名人士、普通党员群众担任社会监督员,其初衷是拓宽监督广度,通过监督履责、政风评议等方式督促政务工作的改善。选聘社会监督员,是践行群众路线的表现,是政务公开、民主监督的一条好的路径。民众可通过他们获取更多信息,同时,利用“特邀”们的身份,可以进行行业内更专业的监督。例如北京高院特聘潘石屹,他算是深谙商业、金融之道,能够发现行业内某些案件的问题并提出意见,有效地提升工作效率。

时下,聘请社会监督员已成为许多地方和部门的例行之事,但是搜索一下相关报道,我们会发现有很多单位、部门的社会监督员形同虚设。有的单位是迫于行风建设压力和上级部门的要求,选聘监督员只为摆形式,走过场;有的单位又脱离群众,选聘的监督员全是领导干部、企业名人,无法保证监督的全面性、客观性和公正性;还有些单位提供“有偿监督”,导致一些监督员为了利益不好意思拉下脸“挑刺”。种种现状不仅没有发挥社会监督员的作用,还扭曲了发扬民主的本意。

因此,各单位、部门应当重视起来,多方举措,确保选聘社会监督员不走形式、过场。一是对那些只重形式、社会监督员形同虚设的单位、部门进行问责,通过通报批评、考核扣分等方式督促他们用好社会监督员;二是严格筛选监督员,合理制定各群体在监督员中所占的比例,确保监督的全面、客观和公正;三是制定监督员的考评标准,对那些漠视群众呼声、缺乏责任心的监督员及时进行解聘,对主动进行监督,向单位反映社情民意的监督员给予奖励和续聘,从而使监督员的心态由“要我监督”到“我要监督”转变。只有这样,社会监督员才能当好“群众的眼睛”发扬“真民主”,实现这个身份的应有之义。

(文/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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