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官员通奸会被没收“作案工具”

古代犯通奸罪会被处以宫刑,“没收作案工具”。

 

(浸猪笼)

通奸在《现代汉语词典》中释义为:没有夫妻关系的男女(多指其中一方或双方已婚)发生性行为。如今,在法律上早已取消“通奸罪”,不过在古代,通奸又称“和奸”,是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辅之以严厉的惩罚。另外,平头老百姓犯通奸罪与官吏犯通奸罪受到的处罚不一样,官员通奸受到的处罚要重得多。

中国最早记载通奸罪的史书是《尚书》:“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即犯通奸罪会被处以宫刑,“没收作案工具”。宫刑是一种肉刑,残忍而具羞辱性,可见周代对通奸行为“零容忍”,不过此时似乎并没有对百姓与官吏作区别性惩罚。

到了秦汉,对通奸犯进行区别对待,据张家山汉墓葬出土的竹简记载:“诸与人妻和奸,及其所与皆完为城旦舂。其吏也,以强奸论之。”普通人通奸,男的被罚去为国家修城,女的被罚去为国家舂米。如果是官吏通奸,则按强奸罪论处。另外,鼓励对通奸者用私刑,捉奸在床,可以直接打死而不负刑责。所以,我们常在影视剧中看到,通奸双方被家族浸猪笼,朝廷并无问责。

唐代,通奸是“十恶”之十的“内乱”,所谓“十恶不赦”,即不在免罪之列的恶行。《唐律疏议》规定,“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同时规定,“诸监临主守于所监守内奸者,谓犯良人。加奸罪一等。”就是说,官员在自己管辖范围内与妇女通奸,对不起,罪加一等,降职除名。

《宋刑统》基本上沿袭了唐律的精神,规定“诸奸者,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两年。”对官员同样有更高的道德法律要求,犯通奸罪的官员要较百姓罪加一等。

《大明律》规定:“凡和奸,杖八十,有夫者杖九十。”又据《大明律集解附例》讲,捉奸在床的,“登时杀死者勿论,若只杀死奸夫者,奸妇依律断罪,当官价卖,身价入官”。朱元璋对官员通奸尤为憎恨,因此加大了处罚力度,在唐律的基础上,将“加奸罪一等”改为“加二等”。

《大清律例》基本上承袭明律,通奸者“杖九十”;允许捉奸和痛扁通奸者;官员和自己部下的妻女有奸情,即“官吏奸所部妻女,加凡奸罪二等”。现在没有这规定了,常见一个领导诊出性病,整个单位的女人都慌了神,急着去看病。

不光官员通奸要入罪处罚,就是通奸未遂,也会受到处罚。比如元代规定,官员通奸未遂,要处杖刑并降职处理。甚至,官员调戏良家女子,让人家受到“精神损失”,也一样打板子并降职处分。

一些官员与妇女通奸之后,害怕被处罚,采取将女人纳为其妾的办法来逃避法律的追究。为了杜绝这种情形发生,《唐律疏议》规定:“诸监临之官娶监临女为妾者,杖一百。若为亲属娶之,亦如之。”官员及其家属不得在治地纳妾。元代更严,禁止官员与在押犯人的妻妾通婚,甚至与其治下的民女通婚也不许可。

“君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官员有激浊扬清,带头在道德上以身作则和遵纪守法的义务。不过,想必古人很早就明白了“权力是最好的春药”的道理,所以想方设法杜绝官员以权谋色、权色交易,防止官员通过权力来掠夺“性资源”,对他们有高于常人的要求,委实很有必要。但是,权力这副春药还是经常地起作用,所以官员还是经常“下半身不遂”,管不好自己的小弟,通奸之事历见不鲜。

宋代孙光宪在《北梦琐言》里记载一起官员通奸被活活打死的事,说是宋仁宗嘉祐三年(1058年),都察院御史陈诲经常去看望他的老师,老师当然很欢迎弟子登门拜访,时间长了,就跟老师的女儿混熟了,两人眉来眼去勾搭成奸,拜访老师就变成了上门通奸。正所谓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两人那点事多少引起了老师家人的警觉,有一天,二人正在快活呢,老师和家丁突然冲进来,被捉奸在床。怒不可遏的老师叫家丁棒打鸳鸯,竟将陈诲活活打死。出了人命案,上报开封府,案件审理的结果是,老师一家无罪,陈诲死了白死。

话说东汉时荆州某地一个亭长与其辖区内一女子通奸,也不知道是县官与亭长关系好呢,还是政策法律没有吃透,按照“和奸”来处理。当时皇帝正巡视荆州,荆州刺史谢夷吾陪同视察。皇帝听说这件事情,就让谢夷吾去处理。谢夷吾问那县官,为什么按“和奸”处罚?县官说,亭长与那女子是两厢情愿。谢夷吾痛斥那个县官:“亭长身为官吏,与所管辖的百姓通奸,哪有什么两厢情愿?亭长的职责是管束百姓为非作歹的行为,惩罚百姓通奸,现在他带头通奸,上梁不正,下梁会歪,怎么能以两厢情愿的‘和奸’来处理!”谢夷吾确实比县官更懂法律,按汉代法律规定,官吏通奸按强奸罪论处,那就不只是没收“作案工具”那么简单了。

此类事情还有很多,比如山东省级官员沈定在兖州看中了一名女子,想纳她为妾,被山东巡按御史李格弹劾,朝廷立即将沈定降为府级官员。还有更严格的是,原先在当地有相好的,再到当地做官,也不能将其纳娶为妾。比如光绪年间,福建士子王坛已客居湖州时,与旅店老板之女来电了,通奸成实,却未婚嫁,也未被发现。后来王坛已中进士,正好出任湖州地方官员,王长官仗着权势将这个老相好纳为妾,结果受到罢官处罚,代价相当沉重。

为了下顾小弟,上保乌纱,官员想出了“假名冒娶”的办法。比如清代《刑案汇览》讲到,嘉庆年间,浙江军官陈邦太与民妇程方氏通奸被人发现,陈邦太害怕被处分,于是玩“假名冒娶”,托关系、走后门,弄了个假户口假名字“娶”了程方氏。但通奸、纳妾之事纸包不住火,陈邦太还是依律受罚。

别说辖区内的民女、部下的妻女不能乱搞,就是家奴也不能乱搞。嘉庆二十一年(1816年),一品大员京口副都统阿玉什与自己的家奴王添幅的妻子乔氏通奸,被王添幅撞见,王添幅不敢打一品大员,气忿之下将自己的老婆“扎毙”,最后朝廷竟念及阿玉什的父亲有军功且阵亡,他母亲“孀居守节情殊可悯”,对阿玉什从轻发落,“发往新疆效力赎罪”,并警告说,“此系格外施恩,嗣后如有大员不顾廉耻与仆妇通奸酿命者,竟当照平人一例定拟。”

前面讲到朱元璋尤为痛恨官员管不好自己的小弟弟,除在法律上加重处罚,有时会按自己的“情绪”来处罚。比如明洪武九年(1377年),修建南京皇宫里的勤身殿,一个当值官员与一个工匠的妻子搞到一起,被有司发现并禀报朱元璋,朱元璋听后大为光火,命令没收该官员的“作案工具”,同时还要将2000多个工匠全部阉掉。将通奸的官员处以宫刑可以理解,可是这2000多工匠何其无辜,为什么被阉呢,是他们没有看护好自己的老婆女儿?面对如狼似虎的官员,他们看不住啊。好在有官员竭力谏止,才保住了工匠们的命根子,不然就要酿成一次宫刑之最了。

更奇葩的是西汉李广利、李延年和李季三兄弟,对通奸似乎独有偏好,老二李延年和老三李季都干过通奸的事。李延年年轻时与良家妇女通奸,被割掉鸡鸡,因“性知音,善歌舞”,是个造诣很高的音乐家,“每为新声变曲,围者莫不感动”,连汉武帝都成了他的粉丝,他顺势将自己的妹妹推送给汉武帝,被封为李夫人。凭借裙带关系,李家三兄弟开始飞黄腾达,李广利被封为贰师将军、海西侯,李延年被封为协律都尉,负责乐府的管理工作,三弟李季当然也有官有禄。不过,李季管不住自己的小弟,竟敢玩皇帝的女人——跟宫女通奸,加之大哥李广利投降匈奴,汉武帝十分震怒,诛杀李氏家族。

古训讲,“万恶淫为首”,管不好裆下这档子事,确实麻烦很多,尤其是官员,为了让自己走得更远,不克制自己的欲望断然不行。

作者:廖保平,笔名西越,知名评论家、作家、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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