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出一手,士为之死——中国官本位形成的道德根源

清代文学家彭养鸥在小说《黑籍冤魂》里写道:“其实名利双收,三百六十行生意,再没有强如做官的了。”

做官获利我们知道,做官为什么会获名?名是个什么东西?

这里的名特指名望、名声或荣誉,汉语词典上解释为社会上流传的好的评价、好的名声。勒庞指出,“名望即指通过断言、重复,以及传染的方式,从而被大众认同的观念。”(勒庞著,严雪莉译《乌合之众》,凤凰出版社,2011年7月版)他认为,这种观念具有很大的威力,无论什么样的统治,人的权利之所以会增加,最主要的原因是使用了“名望”这种无法抵抗的力量。而所有权力的主要因素就是名望,无论是国王、美女,还是所谓的神仙,没有了名望什么都不是。

俗话说,人要脸树要皮,人活在世上,都希望得到他人或社会的好评,以有好名声为荣为耀,以坏名声为辱为耻,这是人作为群居动物所使然。群居动物的特点是大家相互依存地聚在一起生产生活,相互作用,形成人的社会属性,人与人构成各种社会关系。在群居中,人们界定自己处境之安危,地位之高低,身体之强弱,能力之大小等等,常常不能自我照境子得出,而是通过与周围人的比较,尤其是通过周围对自己的评价得来。比较与评价是人的自我意识萌芽觉醒的开始,试想如果人类是独居动物,没有他人作参照对象,可能永远也无法认知自己,无法在参照中改进提升。

好评价给人带来名望荣誉,坏评价让人臭名远扬,名望能增加自身的权利,不难理解。有名望的人等于社会给他进行了“质量认证”,界定为业绩、贡献、道德品行优质可靠,即便对其不了解的人,也容易信任他,愿意与他合作,愿意为他效劳,利益由此增加,名望因之成为一种重要的社会价值资源。

“人过留名,雁过留声”,人们为了获得社会好评,不断追求名望,这是个人进步的动力,是国家前进的动力,更是人类进化的动力。但如果为了获得他人的好评去做超出自己能力范围和侵害他人权益的事,我们就说这个人虚荣心太强,其实,那不是“虚荣”,是想要“实荣”,只是搞过了,过犹不及,欲速而不达。

深刻洞悉人性的荀子对此看得非常透彻,认为好名与好利就像好吃好穿,是人之本性:“人之情,食欲有刍豢,衣欲有文秀,行欲有舆马,又欲夫余财蓄积之富也。然而穷年累世不知足,是人之情也。”(《荀子·荣辱》)

“夫贵为天子,富有天下,名为圣王,兼制人,人莫得而制也,是人情之所同欲也”;“名声若日月,功绩如天地,天下之人应之如景向,是又人情之所同欲也。”(《荀子·王霸》)追求高权力、高地位、高名望、高享受、高权威、高功绩,就像影子紧随形体,再正常不过。

商鞅也有类似观点,“民之性,饥而求食,劳而求佚,苦而索乐,辱则求荣,此民之情也”(《商君书·算地》)。韩非说得更简洁明了:“凡人之有为也,非名之,则利之也。”(《韩非子·内储说上》)

生在世,但求名利两字。这就像乾隆皇帝下江南的一个段子,说是乾隆皇帝来到镇江金山寺,看大江东去,百舸争流,随口问站在身边的一位老和尚:“你在这里住了几十年,可知道每天来来往往多少船?”老和尚回答说,“我只看到两只船。”乾隆皇帝一怔,问“什么意思?”老和尚说,“人生只有两只船,一只为名,一只为利。”

名望因社会好评而来,可是什么叫好评,什么叫坏评,谁来定标准,谁来评判,结果大为不同。譬如过去人们认为越穷越光荣,现在人们认为越富越光荣;过去认为老实是好品格,老实人吃香,现在则认为会钻营来事的吃香,评价标准不同,同样的行为社会评价截然不同。

因此,什么样的名声叫好,什么样的名声叫坏,好坏由民间来评价,还是由政府来评价,或是由某个权威来评,以及民间、政府、权威评价的目的、方法不同,结论大相径庭。但无论如何,对名声好坏标准的设定,就是规范引导人们求名,这与用利益设定来引导人们逐利是一样的。

在战国那个战火纷飞的时代,人们求名的本性和作用也被充分利用到了诸侯争霸中。法家的做法是让国君(国家)来设定名声好坏的标准,让国君(国家)来评判每个人的名声好坏,根据名声的好坏进行赏罚,从而做到“名出一手”。国君(国家)不容许个人和民间自行定义名声好坏的标准;个人和民间自我评判,必须参照“国标”执行,凡与“国标”不相符的,国君(国家)都不承认,且还要进行打击。最终的目的,是要让人民对名望的追求与国家的利益保持高度一致。

韩非对此论述道:“利之所在民归之,名之所彰士死之。是以功外于法而赏加焉,则上不信得所利于下;名外于法而誉加焉,则士劝名而不畜之于君。”(《韩非子·外储说左上》)即利益在什么地方,民众就归向什么地方;君主宣扬什么好名声,士人就拼死为它奋斗。对不符合法制的功劳给予赏赐,君主就不能从人臣那里得到利益;对不符合法制的(民间)名声给予赞扬,士人就会追求那种名声而不顺从君主。

韩非讲了用名望来驱使民众的重要性,也对如何利用名望来驱使民众进行了论述:“赏莫如厚,使民利之;誉莫如美,使民荣之;诛莫如重,使民畏之;毁莫如恶,使民耻之。然后一行其法,禁诛于私家,不害功罪。赏罚必知之,知之,道尽矣。”(《韩非子·八经》)翻译过来是讲,国君赏赐最好优厚一些,让民众觉得有利可图;赞誉最好美好一些,让民众觉得荣耀;惩罚最好严重一些,使民众感到害怕;贬斥最好残酷一些,使民众感到羞耻。要坚决把法制贯彻下去,禁止民众私行诛罚,破坏这个制度。该赏该罚,君主明白在心,治国方略就完备了。

在此,韩非告诉国君,要由国家来规定和宣扬什么是好的名声,什么是坏名声,好者重重奖励,坏者严厉惩罚,不能让“私家”定立标准,也不能容忍甚至赞扬“私家”荣誉。要是“民有私荣,则贱列卑官,富则轻赏。”(《商君书·弱民》)即民众有自以为荣的尺度,比如以打猎为荣,以捕鱼为荣,就会轻视官爵,鄙视官吏,要是他们富有的话,更加瞧不起国家的奖赏,不为国君的诱惑所动。所以,韩非认为,非常有必要用奖励和惩罚的手段来为民众“树立正确的荣誉观”,追求荣誉不要偏离“国家轨道”,这样人民就知道孰好孰坏,孰荣孰耻,国家就有治了。

奖惩又叫“刑德”,是法家惯用的统治术:“明主之所导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曰:杀戮之谓刑,庆赏之为德。为人臣者畏诛罚而利庆赏,故人主自用其刑德,君臣思其而归其利矣。”(《韩非子·二柄》)用庆赏(物质利益)来表彰好名声,用杀戮(刑法手段)惩罚坏名声,还怕不能树立起国家名誉标准么?操弄刑德二柄,国君将名誉授予权也收归“国有”,私人自设的荣誉道德空间被压缩乃至取消。

国家垄断了荣誉授予权,民间不能自行授予,私自树立名誉标兵,要是民间出现了某个“先进人物”,也一定要由官方来验明正身,确认之后方可授予。无论是“三八红旗手”,“五好家庭”,“道德范模”,甚至“感动中国人物”,最终都要由政府来“认证”才算数。要是民间自行评个“中国脊梁”奖,就会被嘲笑,认为权威性不够,缺少含金量,甚至可能被取消,因为,这样影响了“名出一手”的制度设计。

国家垄断了荣誉的标准制定权和授予权后,就可以将名望作为一种资源,整合到为耕战服务上。具体操作就是在制定名誉标准时,紧紧围绕耕战这个目标而定,通过褒奖人民好名声,使人民努力耕战;通过贬斥人民的名声,使民众不做不利于耕战的事,进而使国家富强起来。所以,商鞅说,“有军功者显荣,无军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史记·商君列传》),为国耕战获得军功的就给他巨大的荣誉,没有军功的就是再富有,也不给名声,甚至还要贬贱他们。

国家在制定名誉标准时,很重要的一条是区别公私。商鞅认为,分清公私绝不是一件小事,“公私之交,存亡之本也”(《商君书·修权》)。韩非则认为,“明主之道,必明于公私之分”,“私利行则乱,公义行则治,故公私有分。”(《韩非子·饰邪》)

一个人一心为公,大公无私,毫不利己,利门利人,这样的人务农的话,就会愿意将自己的粮食都捐献出来给国家;出战的话,就会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精忠报国,可谓“公善”(韩非语)。相反,自私自利,窝藏私心的人,就算家里粮食满仓,多得发霉,也不愿意拿一粒出来给国家急用;出战则贪生怕死,临阵逃脱,可谓“私恶”(韩非语)。

韩非不但认为公私相分,还认为公私相背:“古老苍颉之作书也,自环者谓之私,背私者谓之公。公私之相背也,乃苍颉固已知之矣。”(《韩非子·五蠹》)既然公私是矛盾背离的,为公就不能为私,为私就不会为公,私家与公家(国爱)形同跷跷板,一头上去,另一头必然下来。要想国家上去,国富兵强,必然要求私人下来,人民贫弱。为了国富兵强,必须“去私心,行公义”(《韩非子·饬邪》)、“奉公法、废私术”。(《韩非子·有度》)

对于“公善”,国家要大张旗鼓地予以加官晋爵的表彰,将这些人吹捧成仁义之士——“夫仁义者,忧天下之害,趋一国之患,不避卑辱,谓之仁义。”(《韩非子·难一》)

对于“私恶”,国家首先对其贬斥,让其无地自容,要是“名赏在乎私恶当罪之民,而毁害在乎公善负赏之亡,索国家之富强不可得也。”(《韩非子·六反》)即名誉和赏赐归于“私恶”,诋毁和迫害却给了“公善”,国家想求富强是不可能的事。继而在法律上进行惩罚:“夫立法者,以废私也”(《韩非子·诡使》);“夫国事,务先而一民心,专举公而私不从,赏告而奸不生,明法而治不烦。”(《韩非子·有度》)用严刑峻法荡涤一切导致国家衰弱的“私”。

一如赵振在《说败》中所担心:“盖各私其私,绝无国民同体之概念,不至互相残杀,互相水火,岂可得哉!”(张枬、王忍之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三联书店,1960年4月版)统治者最不愿意看到的就是国民只顾自己的私利,没有大共同体利益观念,不为“公家”牺牲自己的利益;最愿意看到的,就是民无私德,爹亲娘亲不如皇帝亲,将自己的一切私利都奉献给国家和君王,那就非常的可爱了,要隆重地表彰他们,树成正面典型,让世人都来学习他们。

统治者为了表彰那些为国家做出巨大功绩贡献等人,彰其名望,会给予特别的恩宠。譬如汉代,朝廷对一些亲重大臣,可以赐陪葬帝王陵寝,配享庙庭。汉代宰相伏恭一生清正廉洁、兴教办学,颇得皇帝敬重,以三公礼仪待之,死时被赐葬明帝显节陵下,此等哀荣,世无几人。(《后汉书·伏恭传》)

朝廷也会对一些肱骨大臣死后赐予谥号,隆其声誉,如丞相韦贤谥曰节侯,于定国谥曰安侯。这些都是极高的政治荣誉,表达了国君(国家)对“公善”的认同和宣扬。

又譬如唐太宗“为人君者,驱驾英材,推心待士”,为怀念当初一同打天下的诸多功臣,命阎立本在凌烟阁内描绘了二十四位功臣的画像,是为《二十四功臣图》,比例皆真人大小,画像均面北而立,太宗时常前往怀旧这,自然是一种无尚的名望褒奖。

再有,太平兴国四年(979年),宋太宗亲征北汉期间,途经翰林学士李昉的故乡,宋太宗不顾军务繁忙,特意驻跸下来,大宴七日,款待李昉的亲朋故旧及当地父老,给足了李昉面子,史称“人以为荣”(《宋史·李昉传》)。这个李昉就是为皇帝主编《太平御览》、《太平广记》等几部恢宏巨制的牛人,死后朝廷还赐予其谥号文贞,荣耀显极。既然“人以为荣”,当然会人以为效,学习李昉苦读书,考进士,行“公善”,以求流芳百世。

此类褒奖不胜枚举,有趣的是,这种为公是善的,为私是恶的思想深深地影响到今天的我们,为公家就在道德上高人一等,为自己就是自私自利个人主义,抬不起头来。曾经有一段时间,每个人都要“狠斗私字一闪念”,要在自己的灵魂深处闹革命,将自己完完全全毫无私心地将给国家。这是一次身体上的缴械,更是一次灵魂上的缴械。

对“公善”的表彰和对“私恶”的荡涤,使得“名誉国标”强力覆盖,建立起“名出一手”的国家荣誉制度。民间也以国家标准为标准,自觉地认为公是善的,为私是恶的。“名之所彰士死之”,人们对“国标”式荣誉的看重,超过自己的生命,为了“国标”式的名誉不惜以死相争,为国耕作再苦再累也是“劳动光荣”,出战流血牺牲则是“血染的风彩”。甚至为了公家之利、国家之利,能带来名望和道德优越感,不惜忽视、踏践私人权利,并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事。

依靠法家“名出一手”的制度设计,秦国国君对那些奉公弃私,努力耕战的人,给予官爵田宅等奖励,焕发了巨大的生产力和战斗力,受名誉鼓励,秦国人如狼虎之师,英雄善战,为国君实现了宏伟霸业。

所谓“功名”,有功才有名,有“公”才有名,没有功(公)就没有名,有了农功或战功,国家就给予包括名望在内的褒奖。后世将科举考试获得官职视为考取功名,大有借用、比拟战国时因农功、战功而取得官爵名望的意思。所谓“丈夫处世兮立功名,立功名兮慰平生”(《三国演义》),诏示着国家的功名宣教已经在士人身上打下深深烙印,而士人又用他们的言传身教影响千千万万的底层民众。

张晓先生说,“利”只能“出于地”,“名”只能通过“战”来博得的前提,是专制政权已用强制手段有效地堵塞了其他求取功名富贵和赖以为生的道路,已经有效地否定了民间的价值标准(张晓《“单一”而非“多元”:论商鞅思想的一元化》,载《青年文学家》2012年第1期)。

确实如此,在秦国,你要想获得名望,受到社会好评羡慕,唯有按国家的要求去行农战,要么捐献粮食,要么到战场上杀敌立功,除此之外没有别的途径。不要说求名如此,就是求生也如此,个人只能完全依附于国家,“名出一手”同样起到了促进和巩固中央集权君主专制政治的作用。

而名与权、名与爵,名与良田美宅、香车美人粘连在一起,有名望者非权即势、非富即贵,权势富贵者多有名望。尤其是帝王对人臣名誉方面的特别恩宠,更是让人心动。只是,“争名者于朝,争利者于市”(《战国策》),能够获得帝王名誉上恩宠的,往往是为官之人,普通人哪里有多少机会享受皇恩浩荡的眷顾呢。所以,皇帝对官僚这种“名出一手”的表彰,对一般人会有非常大的触动,让人真真切切意识到“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会激励他们千方百计谋求功名(官职),并以此觉得此生无憾。于是一个简单的等式出现了:做官=权势=利禄=名望,这个逻辑有多深入寻常百姓心,官本位就有多深入寻常百姓心。

回头再细品彭养鸥那句话,觉得真是丝毫未差。

作者:廖保平,笔名西越,知名评论家、作家、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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