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思奇:北海“梅花桩”的无奈与悲哀

即使所谓的“梅花桩”显得有些“观感不佳”,甚至有些“搞”,这种“黔驴技穷”并不是城管的问题,而是城市管理手段山穷水尽的悲哀。‍

最近几天,关于北海“梅花桩”——标准称谓是“城管警示桩”——的议论挺多,我也和人聊过,他们问我既然你有立场,为什么不写一篇文章呢?我虽然不愿意隐瞒自己的观点,但怕扯不明白,因为网络不是一个容易讲清道理的地方。我同时觉得评论一件事,最好还原到那件事的真相上,现在很多评论这件事的人连真相如何也不了解。比如关于北海“梅花桩”,我看到一家很有名的网站上的标题:北海街头遍布“梅花桩”。把我自己也吓了一跳,特地“巡城走马”了一趟,发现其实安置“警示桩”的,只有四川路与贵东路交会处那一处。

当然,如果这做法不对,有一处也是不应该的。很多当地人都知道,那个路口是一个流动摊贩集中的场所,那些摊点每天甚至摆到了通往北海银滩的四川路中间,晚上则变成露天烧烤场,说水泄不通、乌烟瘴气一点也不夸张。我有时候晚上锻炼骑车经过那里,都小心翼翼,屏住呼吸,但还是免不了呼吸到垃圾满地的异味和呛人的烟雾。尽管城管人员各种制止、清理,它却一如既往,像一处“城市溃疡”久治不愈。难以治理有一个原因,这些非法摊点的经营者,不少是“传销者”或“前传销人员”,当初他们求财心切,被变味的“北部湾大开发”从全国各地忽悠前来,在当地政府和民众同仇敌忾的“抵抗”和“围剿”下,“跻身最后一拨中产阶级”的美梦破灭,又无颜见江东父老,因陋就简,纷纷开设露天烧烤摊、当起流动摊贩或蹬起搭客三轮车。

非法经营的摊贩现在几乎已经成为许多城市的“顽疾”,即使有的地方经营者不像北海这样以传销人员或前传销人员居多,也同样受到不少的困扰。管理的难处是明摆着的,因为面对的是所谓的“弱势群体”,按传统的概念,管理者与他们之间的矛盾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相比之下,他们的生计出路相对于城市市容显然更为重要,所以维护市容的整治,稍有差池,就被视做是把“面皮”看得比“肚皮”还重要的失道行为。

对于这类现象,最好的办法当然是像一些人所指出的“有堵有疏”,但“疏”显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之事,它涉及城市规划和相关设施的建设,比如为流动摊贩设置专门的经营场所,但我怀疑这种做法是否有效,因为既然是“流动摊贩”,特点就是随时随处都可以做买卖,把他们固定在某一个地方,未必会有生意。扯得更远些,中国城市普遍出现的交通混乱、市容环境恶劣现象,是迅猛的城市化的产物,由于城市的服务业发育不足,大量无序流动涌进城市的人口难以就业,成为了影响城市环境、冲击生活秩序的各种非法经营的主体,他们与那些渴望空气清新、环境整洁、生活安宁的居民形成了根本的利益冲突。

对于社会管理,不少人喜欢抱着理想主义的态度,总认为能找到十全十美的解决办法,实际上大多数社会管理手段的背后,都涉及到利益纠葛,很难有皆大欢喜的效果。从某种角度来说,某些不那么中看的做法,既折射出现实的无奈,也有着解决现实问题的合理性。就像为了管理交通,许多城市普遍在道路上设置多重隔离栏杆,也许几十年后,它会成为子孙后代嘲笑我们的笑柄,认为他们的祖先曾经自轻自贱把自己弄得像圈养的牛。

有人把设置“警示桩”称之为“懒政思维”的产物,这个词现在很走红。记得去年某地针对乱闯红灯者众多,采取让违规者在斑马线前拉绳子的做法,也有媒体扣过这样的帽子。而我觉得在斑马线牵绳子的做法,虽然有些“另类”,但对于时下普遍没有红绿灯意识的国人,却十分有效。同样,设置“警示桩”这类措施,它不仅不是懒政,而是城管部门在执法窘境下的一种积极探索,所设置的警示桩,既不占用盲道,也不影响正常行人通行,并没有太多问题。

近年来,各地城管执法上有不少“创新”之举,如“围观执法”、“送花执法”、“唱歌执法”、“女子专业队执法”……几乎每一次都引起网民围观和议论,被挖苦为“奇葩”“怪招”,这从另一方面,恰恰说明城管部门在被严重污名化的情况下,面对巨大的舆论压力,仍在努力探索避免“以暴易暴”的人性化执法的方法。即使所谓的“梅花桩”显得有些“观感不佳”,甚至有些“搞”,这种“黔驴技穷”并不是城管的问题,而是城市管理手段山穷水尽的悲哀。

作者:梁思奇,广西北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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