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舒立:定向调控有得失

中国经济面临较大下行压力,市场又出现“再刺激”呼声。不过,中央政府无意出台全面刺激政策,选择了“定向调控”。这一谨慎步骤值得肯定,但执行效果会相当复杂,取决于策略、工具和目标把握。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近日在英国智库演讲时表示,中国不采取强刺激措施,而是进一步创新宏观调控思路和方式,实行区间调控和定向调控相结合,加强预调微调,确保经济运行始终处于合理区间。这一表态与此前陆续出台的政策微调一起,宣告中国的宏观调控步入“区间调控、定向调控”阶段。

新一届政府对于刺激政策,显然持正确的谨慎态度。这既是现实政策空间使然,也是反思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应对举措的结果。随之而来的问题是,政府的定向调控如何确定预期目标,能否精准瞄准“靶点”并选择适当的调控工具,这些工具的效力如何。

今年以来的定向“微刺激”政策,涉及棚户区改造、城市地下管网改造、中西部铁路建设、“三农”和小微企业等领域,政策工具包括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定向再贷款、定向降准等。近期,央行还在研究推出抵押补充贷款(PSL,Pledged Supplementary Lending),希望能发挥中期政策利率的作用,降低社会融资成本。这些定向调控涉及的领域都是中国经济的薄弱环节,可谓“瞄准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但是,在政策工具的选择上,不无可商榷之处。这关乎政策的效力。

以定向降准为例。众所周知,目前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症结并不在于市场流动性紧缺,而是资金无法真正进入实体经济领域,金融体系利率传导机制不畅。欲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推进一系列改革,包括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在相关改革并未到位、金融生态依然失衡的情况下,定向降准极可能事倍功半。

第二次定向降准划定了“三农”或小微企业贷款的比例要求,但是,长期以来,金融体系的“毛细血管”不畅,缺乏“滴灌”渠道,“瞄准”的精度并不高。此次定向降准后,有银行人士称,在符合要求的银行中,有的在钢贸和小贷公司业务中深陷泥淖,定向降准很可能成为它们自身缓解流动性紧张的强心针,信贷则难以流向“三农”或小微企业。

更大的担忧来自地方政府。今年到期的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占债务总余额的21.89%,是偿债压力最重的一年。金融、房地产、地方政府债务等领域的一些潜在风险在逐步显性化。根据审计署报告,2013年6月底至2014年3月底,9个省本级为偿还到期债务举借新债579.31亿元,仍有8.21亿元逾期未还。在如此严峻的形势下,地方政府必然想方设法筹集还债资金,很容易受地方政府影响的城商行,恰恰在第二次定向降准的范围内。能否保证降准释放的资金顺利流向小微企业,而不被融资平台、国企等软约束主体夺走,考验监管机构和各级政府的执行力。

目前,已有监管部门人士表示,对服务“三农”、小微企业达标的金融机构,初步想法是一年一考核,动态调整。此举看似可以解决降准流动性投向的问题,但是,如果在此期间,银行的行为方式不改变,资产质量继续下滑,出问题后始终有政府兜底,恐怕会带来更大的道德风险。这样的结果与定向降准的初衷南辕北辙。

第二次定向降准并未给出具体的金融机构名单。一度出现定向降准和再贷款扩围的传言,引发银行与央行讨价还价,这不仅不利于稳定市场预期,也影响了货币政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有违定向调控的本意。

近期货币政策的密集定向操作,也引发市场对其结构化倾向的关注。中国目前面临的一大挑战是经济结构转型。长远来看,结构性问题比总量问题更重要。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货币政策可以在结构化道路上突飞猛进,其作用只能是短期的,只能在改革遭遇阻力、其他政策难以发挥作用的时候使用,且需要事先考虑其实施期限和退出渠道。

宏观调控微观化,是中国转向市场经济以来始终未能解决的问题。结构性政策要长期发挥作用有一个隐含的前提,就是政府比市场掌握更多信息、更有前瞻性,而且政策是契合市场化逻辑的。事实证明,这一“全能政府”的前提并不能成立。否则,20多年前中国就不必告别计划经济体制。

评价定向降准能否奏效,关键还是如何把握调控目标。定向效果与结构调整相关,而结构调整要靠改革,说到底是需要成本的,其中就包括容忍增长适度放缓。中国有这样的承受力,所以目标设定不可过于僵化,必须保持较大弹性。中国经济发展归根到底还是靠改革,而非“调控”。即使在当前,如果不把工作重点放在果断推进改革上,定向调控的盲目性可能增加,其效力会大打折扣。既然海量刺激的老路已然走不通,惟有选择全方位改革,才会使经济发展行稳致远。

(文章来源:财新《新世纪》周刊)

作者:胡舒立,财新传媒总编辑,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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