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光伟:我与广场舞大妈的持久战

和南漂广州的大多数人一样,我只能住在房价稍微便宜些的郊区。虽然每次进城就要挤一个多小时的地铁,但郊区空气相比市中心好,成为我聊以慰藉的理由。

  早晨从入海口码头传来汽笛声,如同闹钟一样规律。路上车辆少,在春夏之际还能听到蛙鼓,至于蝉唱与鸟鸣更是寻常事了……自然的宁静让我觉得这里的一切都那么美好。

  但小区的大妈们打破了这种宁静。每天雷打不动地放高音喇叭跳舞扰民,严重打扰着我不上班时听蝉唱鸟鸣看书写作的生活。我承认,除了烦躁,我甚至有过上前泼粪的冲动。

在我过去三十年的印象里,大妈都是慈善和蔼的长辈,直到广场舞的热潮席卷全国上下。用句时髦的话说,“大妈”这个词,已经被广场舞给毁了。

有“背景”的小区广场舞大妈

我今年3月底才搬到现在这个广州东南郊的小区,不出差采访的日子里,我基本都宅在家。《北京的金山上》是3月以来我最熟悉的歌,每天都要听上好几遍,有时即便门窗关紧,这无比亲切的Remix版的旋律还是会从门窗缝里钻进来。

据本小区最早的一批住户透露,跳舞的大妈们总共加起来其实就十来人,她们的高音喇叭播放的歌却不到10首。有邻居开玩笑说,这些歌听两年多,都成神经病了。

小区门口酒店旁的小广场,是大妈们最开始跳舞的地方。但高音喇叭有段时间严重影响了酒店的生意。几经谈判,大妈们这才将阵地转移到小区内部的楼下。

大妈们精力甚为旺盛。天气凉爽气温不高时,她们会在上午9:30开跳,一直到吃午饭;下午一般在3:30左右开跳,晚上则是从7:00持续到10:00以后。

我曾连续统计一周发现,大妈们每天跳舞的时间竟然长达6小时左右。甚至在30℃以上的高温天气,只要树荫下没有阳光直射,她们也照跳不误。

于是我开始向物业管理处投诉。物管先表示过去劝说大妈们把喇叭音量调小,再后来就直接说管不了。

随着我出差干活的频率降低,宅在家里的日子多了起来。每天被高音喇叭噪音污染的生活,折磨得我越来越觉得有必要制止大妈们的扰民恶行。

我于是在小区聊天群里寻找志同道合的邻居,然而连发几条消息都无人响应,几条回复内容全是“管不了她们”—真想知道邻居们在全天候噪音下生活,是如何修炼得如此淡定的。

我只好继续跟物业交涉。物业最后掏底,那几个跳舞的大妈都有“背景”,管不了。后来小区的一位保安透露,所谓的背景就是:其中一位大妈的家人是公职人员,还有一位大妈是开发商的亲戚。

“广场舞”访民

寄希望于物业和保安来管管大妈扰民,在他们倒出那么多“难言之隐”后只能画上句号。我决定向政府部门求助。

有邻居提醒找城管试试,我拨通了我一直在微博上批评的城管电话。城管说,若大妈们在街上跳舞放喇叭,他们可以去看看,但在居民区里,就管不了。

高音喇叭扰民也算是噪音污染,我转而想到了环保局。但环保局的人竟然说他们只管企业的噪音污染,对非企业的个人制造噪音无权管辖。

个人污染环境环保局就不管了?我求教“度娘”后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下称《噪声防治法》)这一杀器。

我再次跟环保局投诉,提醒他们按照《噪声防治法》规定,居民区内不能使用高音喇叭扰民,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人员如果不闻不问,也算违法。

对方竟然说不知道有这部法律。听闻我念出其中的条款后,他们答应把事情先跟领导汇报,然后回复我。

漫长的一周过去,我在等待回复中电话询问缘由后,得知环保局决定要我去信访局求助其他部门来处理这个事情—环保局想让我变成访民。

我又仔细研习了《噪声防治法》,发现对居民区内使用高音喇叭扰民,可由公安机关警告或罚款。

直接拨打辖区派出所电话,接电话的警员先说小区内大妈们放高音喇叭跳舞归物业管。我搬出《噪声防治法》后,他又解释,派出所人手紧,表示可以打电话要求小区保安先管管。

我满口答应。但大妈们对小区保安的态度仍然一如既往,保安的劝说没起任何作用。

一怒之下,我只好亲自与大妈们交涉。她们一边擦汗一边摇头扭腰,对我提出她们喇叭声音太大的抗议,就跟没听见一样。

我只好对领舞的大妈说,在小区内用高音喇叭跳舞扰民违法。这次她们都听到了,全部停下来蜂拥到我面前。

“跳舞也违法?第一次听说。”

“谁家没有老人?你不想让老人快乐吗?”

“楼下是公共场合,又没在你家跳。”

“我们耳朵不好使,必须要用大喇叭。”

“你这是不尊重我们老人。”

……

我顿时哑然。幸好旁边一个怀抱孩子的大妈上前怒吼:“你们一放喇叭就把小孩吵醒,就你们几个人搅得整个小区不得安宁。”

对面打羽毛球和遛狗的邻居们见状都围了上来,一起谴责大妈们喇叭扰民不道德,我才趁机溜出重围,擦了擦额上的冷汗。

“只剩下有后台的还在跳”

派出所一时半会不出警,110成了我常常拨打的电话。大妈们每次一见警察过来,就迅速拿上喇叭逃回家。如此这般报警数次,跳舞的大妈只剩下三四人。用物业的话说,“只剩下有后台的还在跳”。

直到派出所最近的一次出警,警察提出会找居委会协调,然后由物业、跳舞大妈和业主一起沟通,尽量寻求一个既不扰民也能让大妈们跳舞的办法。

我又惊诧了。在美国,连在阳台上晒内衣裤都会被制止,在居民区内使用高音喇叭本身就是违法,为何不能依法制止?出警的警员这样回答:为了邻里和谐,你们要互相体谅……可是就在高考那两天,“疯狂的喇叭”都没停止过。

到了这一步,我不得不垂头丧气地打算放弃与大妈们“过招”的念头。在我最沮丧的时候,一个同事给我传来了中国大妈在俄罗斯跳广场舞被警察制止的照片,她附加一句:你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消沉的信心又一次油然升起。我期待着有一天,我们辖区的警方、居委会、物业、跳舞的大妈们和我们这些高音喇叭受害者能心平气和地坐下来,结束这场高音喇叭扰民的“持久战”。

作者:何光伟,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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