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涨薪:我先过河,你们继续摸石头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将于7月1日起施行。《条例》确立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在社会保险、工资收入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呈现出改革亮点。有专家表示,事业单位工资今后可能会升,也可能往下调,因为要看社会平均工资和物价的调整幅度。总的来说建立了一种新的增长机制,即市场预期和物价预期,而不是等着政策预期。(5月26日《京华时报》)

  “3100万事业单位人员或涨薪”的新闻,在网上惹来了许多批评声。之如“公务员吃肉,事业单位喝汤,老百姓什么也没得吃”和“财政负担将进一步加重”之类的质疑声,层出不穷。而在笔者看来,“3100万事业单位人员集体涨工资”的说法并不准确;公众所担心的真正的问题也不在于事业单位人员涨工资加重财政负担这个简单命题,而在于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管理有“让领导先走”的嫌疑。

  坦白讲,“3100万事业单位人员或涨薪”的说法像明显的“标题党”。首先,我国事业单位分多种,有公益性的,有行政类的,也有盈利性的,统一说“3100万人或涨薪”的说法并不准确;其次,就工资来源来讲,也存在财政拨款和自收自支的情况,也不可以说所有事业单位都有涨工资的可能;三者,许多效益好的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早已实现了上涨。

但是,公众质疑的问题在于,整个社会层面《工资条例》和社会收入分配改革还没有明显的进展,身处体制之内的事业单位在涨工资方面“先走一步”就着实让人无法理解。正如专家所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为事业单位“建立了一种新的增长机制”,而这个增长机制,对于整个社会而言,尤其是一些私人企业而言,并没有建立。并且,“工资集体协商”等关键制度,还没有被还原到位。也正因为此,社会不公可能会越来越严重。

改革的红利,不能先让体制内人员先享,而应该让所有人共享。用习近平主席的话就是,人人共享出彩机会。客观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不是不能涨,而是事业单位不能搞特殊化。尤其是整个社会还处于转型期,《工资条例》并未出台,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也正在摸石头过河的关键阶段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关于工资待遇方面的改革就像明显在说,“我们先过河,你们其他人员再摸摸石头”,或者像在打战时说,“我们先撤,你们断后”。

公众更担心的问题是,公务员可能会步事业单位人员“建立工资增长机制”的后尘。要明确的是,如果说事业单位的工资来源较复杂,则公务员的工资却完全由纳税人来担负,他们想涨工资,便是一定能涨的。前段时间,公务员工资过低,尤其是基层公务员工资收入过低、工作压力大的新闻占据了许多新闻版面。而许多脑残专家以及体制内的管理人士,也纷纷站出来为公务员涨薪摇旗呐喊。公务员涨薪,大量舆论先行铺了路,这已然让公众看懂了许多。事业单位人员涨工资,是不是为公务员涨工资提供“经验参考”,这也是公众所担心和质疑的。

每一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基本都有“收入分配改革”的表述;李克强总理也多次表态,改善民生离不开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也有“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的承诺与表述。因此,对顶层设计者而言,公众更希望看到的是整个社会收入分配改革的明显进展,而并非事业单位、行政单位这样的体制内单位“先走一步”,而其他单位“再摸摸石头”这样的现实。

载现代快报。

作者:王传涛,时事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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