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校长陈雨露:一项相当紧迫和特殊的工程

由于不够了解“走出去”之后面临的国际社会环境及行为规范,中国企业走过很多不必要的弯路,其中商业腐败就是走“弯路”比较严重的领域。

  一项相当紧迫和特殊的工程

  中国人民大学校长 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院长陈雨露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RDCY)、国际商会(ICC)、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ICC China)、中国银行(BOC)联合进行的国际商务规则体系中译、阐释与研究工作是一项浩大的工程,在中国“走出去”步伐加快,走向更远、更广世界的今天,有着特殊的意义。而选择《国际商会反腐败条款》的研究作为首次公开发布的成果,更体现了这项工程的紧迫性与重要意义。

  这个特殊意义是什么呢?就是在公共外交层次上,中国商业“走出去”首次有了最权威的“行为规范手册”。而这些“行为规范”所代表的社会制度背景乃至其文化内涵究竟是什么,还需要阐释与研究工作将其揭示出来。

  我们知道现代商业文明起源于西方,故其行为规范根植于西方社会,而西方社会的一大本质特性在于“市民社会”。什么是市民社会呢?其本质特征在于“自治”,自治的主体是行会、协会、联盟等由平等的成员形成的共同体。国际商会就是由来自130 多个国家的成员公司和协会组成的全球唯一的代表所有企业的权威代言机构,是一个典型的自治共同体。这一类的自治共同体是国际社会和西方社会当中非官方治理机制的主要形式,例如中国人所熟闻的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和国际红十字会就是体育领域和卫生领域中的国际自治共同体。以上所举的是自治共同体中的全球级例子,而全球级的自治共同体成员是国家级的自治共同体,国家级的自治共同体则通常由企业或协会组成。中国要“走出去”,必然要与全球的或落地国的自治共同体打交道。如何与这些自治共同体打交道呢?这就是中国企业和民间机构需要努力补习的功课。

  西方的自治共同体发展出了复杂完备的自治规则体系,而国际商会的规则体系就是在总结、协调各国内部规则基础上建立发展起来的国际通用商业规范体系,有数百部之多,并且在国际商业领域中有着特殊的权威性,具体来说就是在非官方领域中是最高的。掌握并善于使用这套商业规范,对于中国全方位的“走出去”、进一步融入世界贸易体系至关重要。

  作为非官方的规范体系,国际商会制定的规则与官方规则有何区别与联系呢?官方规则是由各国立法机构制定的,国际上的官方规则一般以国际协定的方式体现,都属于法律,而法律要有执法机制来保证其执行,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处罚。正因为法律必须有执行和处罚机制,所以法律通常只告诉你不可以做什么,而不会告诉你应该做什么。谁来告诉你应该怎么做呢?这就要靠自治共同体的行为规范,很多时候这类行为规范称为“惯例”,说明其来源于习惯形成的交往方式。

  过去,中国企业“走出去”的不够多、“走出去”之后的参与度也不够深,商业行为规范方面更多地停留在法律层面。然而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越来越多、参与越来越深,了解并使用国际商会的规则体系就成了当务之急。

  国际商会的规则体系权威度高、覆盖面广、操作性强,提供了商业方方面面的行动指南和合同范本,依其文本而行可以极大地简化商务程序、节约交易成本。只是由于其文本尚缺少系统性的中译与阐释,中国企业对其也不够了解,才没有在中国企业中得到广泛的应用。

  由于不够了解“走出去”之后面临的国际社会环境及行为规范,中国企业走过很多不必要的弯路,其中商业腐败就是走“弯路”比较严重的领域。之所以选择反腐败条款作为首选与阐释的规则,除了因为其迫切性,还与国际社会与中国政府对相关领域的高度重视有关。在国际上,二十国集团(G20)2013年9 月在俄罗斯圣彼得堡举行的峰会上出台了《G20 反腐败行动计划》,并积极推进在2014 年底的澳大利亚布里斯班G20 峰会上出台一份正式的协议。而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大报告也提出要“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这都是新的国际形势下政策层面对国际经济行为规范的制度设计,企业层面需要引起重视。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供稿  欢迎关注人大重阳新浪微博:@人大重阳 ,微信公众号:rdcy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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