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雪松:兖州的拘留所有多大?

因为违法停车不服山东兖州交警处罚,21岁的曹某某在当地贴吧发泄称“兖州里交警真孬种”,被兖州区公安网安大队“依法行政拘留”5天。

  曹某某是被警方以“案件警示”的形式提溜到公众面前的,显然属于拘一儆百的意味。警方的警示词如此表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认为在网上匿名随便说说没什么大不了的,请相信‘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如果触犯了法律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里面其实传递了两条信息,一,随便说说我也能抓你。二,匿名我也能抓到你。

作为定性为“公然对人民警察进行侮辱,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的曹某某,最初的起因是,“车刚停那里,就被帖条了”。警方在警示中没有对曹某某所述事实表示异议,显然是冲着随后这句“兖州里交警真孬种”来的。

车刚停那里就被贴条,这个“刚”字很有讲究,可以是转眼间的事,也可以是不久的事。因此,曹某某发帖的重点不在发泄,而在叙述为什么不服气。

警方的重点显然不在前面的事实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正确,而在兖州交警作为人民警察被人在贴吧里说成了“孬种”。

其实真正的“孬种”是曹某某。不服气又怎么样,还不照样被处罚?你恼了不敢真名真姓还用匿名发帖又怎么样,你看看惹恼了警方的下场是什么!把你拘留起来,你说人民警察还是不是孬种?

当然不是。这个不是,还要警示给广大人民群众看,看真正的“孬种”是谁,看谁还敢在贴吧里公然说人民警察是孬种。

既然警方不愿意在“刚停那里就被贴条”的法律依据上给人民大众普法,那么,我们有必要普及一下“孬种”的用词定性。百度百科提示,孬种,贬义名词,原为宗教名词,现通常指人胆小怕事,或品格低下。作为常用于骂人的贬义名词,现实中,孬种是指“一种无能的表现”,或曰“表现一个人的无能”。

基于车子“刚停那里就被贴条”这一事实对于“兖州里交警”的评价,曹某某用词是否贴切,应该由语文老师去教他。但是否构成“公然对人民警察进行侮辱”,却不是警方单方面说了算的。警方有“依法行政拘留”的权力,但警方依的这个法,同样也被包括曹某某在内的民众所享受保护、或者接受监督。

曹某某对车“刚停那里就被贴条”的事实,在贴吧里骂兖州交警孬种,其实是评价兖州交警“是一种无能的表现”,可以归为批评的范畴。至于批评是否恰当,需要通过“刚停那里就被贴条”到底对不对、该不该、法律依据过不过硬、是否有人性化执法空间,等等具体的分析才能得出结论。这些问题厘清楚了,再说“孬种”这个评价对不对、该不该、法律上有没有鉴定它属于侮辱的性质,这才是执法部门展示给社会的应有水平。

遗憾的是,兖州警方的兴趣点不在这儿,而在“网上匿名随便说说”同为人民警察的兖州交警是“孬种”,不仅不可以,而且能够找到你,抓到你,拘留你。

一个公民以文字的方式评判人民警察在处理停车贴条的行为方式是上孬种,人民警察以将这个公民提溜进拘留所的形式,告诉这个公民、告诉他们所能警示到的公民们,什么才是真正的孬种。这让人们感觉,警方所依的这个法,跟家法区别不大。

兖州警方眼里,公民曹某某是在挑战法律。反过来,在众多的网络舆论当中,人们觉得兖州警方是在挑战法律。所以,在这条新闻的背面,很多人凭借自己法律常识的认知,对于整个事件,沿用了曹某某的这句“孬种”来评价。当然,他们将这个评价,指名道姓地送给了兖州警方。

如果兖州警方对于曹某某行使拘留的法律依据过硬,那么,基于这个交警的最初执法以及警方最后的执法行为的评价,按新闻跟帖人头点数,兖州现有的拘留所究竟应该有多大,暂时还估算不起来。

作者:刘雪松  钱江晚报记者、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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