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涛:杭州事件,零和博弈

如果,群众没有“闹事”的时候,官方忽略的民意,群众“闹事”后,官方开始“尊重民意”了——这种行事方式,其实隐含者“纵容闹事”的逻辑。

 

杭州余杭区,因为要建一个大型垃圾焚烧厂,而引发的群体事件,正在走向这样的结果:1,政府承诺,不征得群众同意就不开工;2,刑拘参与打砸、焚烧的人。

这个结果,可谓是“两败俱伤”。政府原本“想干的事儿”,暂时干不成了,有些人因为自己的暴力行为,被抓了。

出现这样一个结果,似乎是不得已的。如果政府继续上马项目,显然是漠视民意。如果不抓捕“暴民”,显然是容忍暴力事件。当暴力事件发生后,既不能漠视暴力事件中的民意,也不能放纵施暴者。所以,只能走向这样一个“两败俱伤”的结果。不管未来杭州如何汲取此事的教训,但这个事件本身,更像是一个零和博弈。

这样一种状况,在多个地方都出现过,以当年震惊全国的瓮安事件为例:

2008年6月28日,因对贵州省瓮安三中初二年级女学生李树芬死因鉴定结果不满,死者家属聚集到瓮安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在有关负责人接待过程中,一些人冲击县公安局、县政府和县委大楼,最终酿成严重打砸抢烧突发事件。7月12日,据贵州省公安厅副厅长、瓮安“6.28”事件专案组组长彭德全介绍,已查获瓮安“6.28”事件涉案人员217人,查清涉案人员355人。该县原县委书记王勤,县委副书记、县长王海平,遭到撤职、降级的处分。

“闹事”的被抓、“当官”的被撤,两败俱伤。

一个地方出现群体暴力事件,是当地官方和民间互不信任的表现。而最后导致的两败俱伤,往往会加剧官方和民间的裂痕和不信任。

官方媒体在瓮安事件之后,发了一些报道和评论,报道那里发生的变化以及当地政府汲取教训如何如何。

2012年9月9日,新华社刊发报道披露瓮安县委将被毁的县委大楼遗迹保留,并在旁边建立“警示教育馆”,时刻警醒所有党员干部,永远也不能忘记惨痛教训。

2014年1月人民日报的一篇报道透露,当年被“暴民”焚毁的县委大楼,依然瓦砾残存、火痕可辨。瓮安事件后,县委书记大接访、千名干部大巡访等“五大访”活动,与机关干部驻点帮扶、万名干部下基层等已成为长效机制。全县400多名机关干部在驻村期间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县公安干警开展帮扶“留守儿童、孤寡老人、困难群众”等为民服务活动,5年来,为群众提供上门服务12万多次,办实事好事1万多件。

总之,新华社和《人民日报》报道的意思就是,瓮安乃至贵州汲取了瓮安事件的教训,并将瓮安建设成了“和谐社会”。

瓮安现在是否真的和谐,我不知道,但相信当地确实做了很多弥合“裂痕”的工作。这些工作的目的,就是防止再次出现“暴民”和“暴力事件”。换句话说,这等于承认,以前出现“暴民”和“暴力事件”,是因为官方有些工作没做到位。

但是有人不这么认为。比如我看到微博上有人说:杭州垃圾场建不建可以讨论,百姓表达民意情绪激动一些也可理解。但诉诸暴力,必须坐牢。说理归说理,表达民意归表达民意。袭警、堵路就是要从重从快打击。

这话说的也有它的“道理”:打砸、堵交通、袭警,应该打击——可这几乎不用我们“建议”,官方一定会打击的。但这个道理也有幼稚的地方,你说建不建可以讨论,你找谁讨论?谁跟你讨论?如果没有此次暴力事件,官方会承诺“不征得群众的支持和理解,项目一定不开工”吗?如果从一开始就持有“不征得群众的支持和理解,项目一定不开工”的态度,会有暴力事件吗?

如果,群众没有“闹事”的时候,当地官方蔑视民意,群众“闹事”后,当地官方开始“尊重民意”了——这种行事方式,是滋生暴力事件的土壤,活着说,这种行事方式,隐含着“纵容闹事”的逻辑。早点尊重民意,为什么不可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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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海涛  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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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Response

  1. 晓玲说道:

    说的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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