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海洲:农行优先股方案存在三大不足

农行的优先股方案并没有突出对公司老股东权益的保护,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普通股股东的利益。具体而言,农行优先股方案明显存在三大不足。一,农行优先股采取的是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而不是公开发行的方式。二,农行优先股的强制转股价为2.43元/股,低于农行的每股净资产值,损害了现有普通股股东的权益。三,没有将优先股的发行与普通股的回购结合起来。

农行优先股方案存在三大不足
农行优先股方案存在三大不足

日前,农行公布了其优先股发行方案。方案显示,该行计划发行优先股数量不超过8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亿元,主要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

这是近期第三家公布的优先股方案,也是继浦发银行之后第二家公布优先股方案的上市银行,同时又是在四大行中第一家公布优先股方案的银行。由于四大行是首批发行优先股公司的主力军,因此在四大行中率先发布的农行优先股方案无疑格外令人关注。

但农行的优先股方案并没有为四大行的优先股发行开一个好头。总体说来,农行的优先股方案并没有突出对公司老股东权益的保护,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普通股股东的利益。具体而言,农行优先股方案明显存在三大不足。

第一大不足,农行优先股采取的是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而不是公开发行的方式。作为上证50成份股,农行优先股发行是符合公开发行条件的。但农行还是步广汇能源与浦发银行的后尘,选择了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而这种选择的结果,明显是对公司老股东权益的一种忽视。因为农行如果是选择公开发行的话,那么农行的优先股发行就需要优先向老股东配售。至于老股东是否愿意参加配售,这需要由老股东自己来选择,但优先向老股东配售,这至少是对老股东权利的一种尊重。然而,农行优先股选择非公开发行,这就意味着对老股东权利的一种漠视,甚至将老股东中中小投资者投资优先股的权利都剥夺了。

第二大不足,农行优先股的强制转股价为2.43元/股,低于农行的每股净资产值,损害了现有普通股股东的权益。农行优先股之所以选择非公开发行,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根据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指导意见》规定,商业银行发行包含强制转换为普通股条款的优先股,应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也即选择非公开发行,就是为了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将优先股强制转换为普通股。这实际上是优先股发行人与投资者都梦寐以求的。但此举却让普通股股东成了买单人。特别是在目前A股市场大小非套现问题十分严重的情况下,优先股转化为普通股,这就使得优先股成了股市的新包袱。所以这种做法在现阶段是受到限制的。

不仅如此,更加重要的是,农行优先股的强制转股价定得太低,确定为2.43元/股,这一价格甚至低于农行2013年年末的每股净资产2.60元。作为农行来说,把本次发行优先股的初始转股价格确定为审议通过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日前20个交易日本行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即2.43元人民币/股)是非常不妥的。虽然说这种定价方法本身不存在问题,但一旦转股价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时,则问题就因此而产生了。因为这明显损害了公司老股东的利益。即这种转股的结果,摊薄了公司老股东的权益,即将公司老股东的权益转移到了原优先股股东的身上。

第三大不足,没有将优先股的发行与普通股的回购结合起来。就四大行来说,不仅股本庞大,而且大股东也是绝对控股,如农行国有股东的控股比例高达79.49%。对于这种大股东绝对控股的公司,完全可以在发行优先股时,将优先股的发行与普通股的回购结合起来,达到改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目的。比如,一方面控股股东必须参与优先股发行的认购;另一方面上市公司根据控股股东承诺认购的优先股数量来回购对应的普通股份额,用以抵付控股股东认购优先股所需要的资金。如此一来,农行在发行优先股的同时也可以改善本行的股权结构,减少农行的大小非问题。但遗憾的是,农行并没有采取这种做法,以至农行的优先股发行成为一次纯粹意义上的再融资。

文/新浪财经专栏作家 皮海洲

(本文作者介绍:财经评论员,二十年的股市磨练,练就了对股市独到的眼光与见解,著有《轻轻松松炒股票》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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