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雪松:城管何时在骂声与哭声中成长?

5月6日晚,杭州江干区杨公新村公交站,一位中年妇女占道卖烧饼,几位城管执法队员准备没收她的三轮车,引起过路市民围观,冲突一触即发。有围观者为摊主求情并担保,“放她一马,我们替你看着让她下次不要来这里摆摊了”。两难之际,城管最终选择放行。此事被传网络,引发一场不大不小的争议。赞者称为人性,贬者责之渎职。杭州市城管委作为职能部门,遭遇了两头不讨好的尴尬。

  相较于各地城管一会儿处在暴力极端,一会儿尝试美女护法、眼神执法等极端温柔手法,我更倾向于支持杭州江干区城管执法队员的务实执法方式。放行不是一种纵容,而是一种对于职能更加准确、更加人性的拿捏态度。

城管队伍之所以在很多民众眼中视为怪物,正是因为这个角色缺乏被社会认可、被法律所强制规范的职能定位。它像个怪胎,穿着的是统一的制服,却没有统一的执法标准;用很小的管理服务权力,竟然行使着可以致人头破血流还拿它没办法的权力,俨然是将自己当国家机器来使用的。因此,城管执法中出现的暴力冲突,无论是城管伤人,还是城管被人伤,悲剧是相互的,双方都是法治不完善、职能不明确的受害者。

城管执法中的暴力冲突,既有底层民众生存、生计,与城市管理秩序之间的冲突,也有城管执法队伍中自我幻化的错觉,与民众对这支队伍执法的合法性、合理性期待的冲突。

表现在城管执法上,这支与最底层市民打交道的最底层的执法队伍,很多人因为一身制服,便对自己的社会角色认知产生了错觉,觉得这身代表权力的制服,是可以在权力的管辖范围、在管理的终极目标上,代表着尊严和独大的,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他们屏蔽了城市管理执法中“服务社会”这个核心职能,将这身制服、这支队伍,与个人必须被尊重的权力向往,混为了一谈。因此,城管面临的所有轻微违法,都被一种尊严的幻觉所放大了,粗暴、野蛮、甚至要人性命,便在各地城管执法队伍中屡屡出现。

去年以来发生在陕西延安的城管飞脚踢头事件、湖南临武的瓜农称砣倒地死事件、以及最近发生在我省苍南的暴力执法引发的大规模冲突流血事件,都是城管执法人员无限放大了说一不二的必须性、制服尊严的遵从性、队伍强势的强制性的结果,教训十分深刻。如果仅仅将这些事件,当成个别人的素质问题、执法技巧问题、甚至是偶然性的问题,那么,就无法找到这支队伍暴力执法的“止血药”。

一个在职能上不被法制所强制规范的队伍,他们就会向民众伸出强制的着手。换句话说就是,城管不被强制,他们就会强制别人。只有在闹出人命被谴责、被追责的时候,这支队伍才喊痛,痛完之后暴力拳头剧又反复重演,这就是城管执法在骂声和哭声中看不见成长的原因所在。

没有分寸的强势拳头,与乱了分寸的温柔执法,都是一种秀。前者秀的是力气,后者秀的是人气,都不代表务实的执法尺度,都不可能赢得百姓大众的叫好。

江干城管为一个小摊贩放行,是一种务实的执法态度。既展示了执法风度、又体现了执法温度。它让人们感受到了管理尊严,又体会到了服务诚意。

城管执法与街面违法,原本就不是一场你死我活的斗争。一切只强调单方面尊严的执法,都是不切实际的,动拳头便是难免的。在城管职能还没有全国性统一尺度的时候,把服务民众放在管理的突出位置,这个定位才是靠谱的。

城管执法队伍应该懂得一个简单的道理:光穿一套制服是挣不来尊重的,靠男城管的拳头和靠女城管的眼神的温柔,是找不来尊严的。

作者:刘雪松  钱江晚报记者、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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