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瓴:清理特权车重在清思想

贵州公安部门日前宣布:到4月30日,贵州省“贵O”专段号牌将全部停用;15日,武汉市公安局也启动“鄂O”号牌更换工作,沿用了18年的“鄂O”公安专段号牌,将被“鄂A”普通号牌取代。至此,全国逾20个省份已取消或宣布取消“O”牌车。(《人民日报》4月18日)

说起“O”牌车,乱停乱放、擅闯红灯、随意超速、擅自掉头等词语,成了他们的“时代标签”。原本只限于公安车辆专用,方便公安机关执勤执法、打击犯罪、抢险救灾的“O”牌车,在特权思维的“侵淫”“亵渎”下,成为部分公职人员假公济私、肆无忌怠违法交通法规的“通行证”、“护身符”。“O”牌车也逐渐“被”化身为特权车。只要挂上“O”牌,开着“O”牌车,就是身份贵、地位高、权力大的象征,就可以高人一等,趾高气扬地在路上横冲直闯。

正是这样,“O”牌车被人为的违背了设置的初衷,为广大群众所诟病。值得欣慰一点的是,“O”牌车在沿用多年后,全国逾20个省份已取消或宣布取消“O”牌车。这是群众所期盼的,但只是一小步。

取消了“O”牌以后,会不会出现新的特权号牌、新的“霸王车”?各地应该保持定力,以取消“O”牌车为代表的特权车为切入点突破口,加快公车改革步伐,加强公务车辆管理,明确规定除了特殊用途的公务车辆,取消其他一般公务用车,以进一步符合公众对于公车改革的期盼。

在深化公车改革的同时,更为最关键的根除特权车背后的特权和特权意识。各地应加快“自我革命”清理权力,列出清单,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着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加强公职人员思想教育、宗旨教育、廉洁教育,促使公职人员转变过去将车辆品牌、车牌号等当做身份和权力象征的观念,树立良好干部形象,融洽干群关系。

(文/刘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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