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塌塌”的政治经济学——楼市漫谈之二十六

2009年上海莲花路河畔景苑的一栋在建楼房整体倒塌,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议论,用来描述类似楼房低劣质量的“楼塌塌”、“楼脆脆”等网络用语被创造出来。而近年来,楼塌塌现象时有发生,2012年12月,宁波江东区徐戎三村2号居民楼突然粉碎性倒塌。2014年4月4日,奉化市奉化居敬路29幢5单元房屋粉碎性倒塌,涉及15户人家,最终导致1人死亡,六人受伤。后两起倒塌楼房使用寿命不过20来年。

1987年开始试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规定,一般性建筑的耐久年限应达到50年到100年,而根据住建部副部长仇保兴的说法,中国是世界上每年新建建筑量最大的国家,但建筑平均寿命只有25~30年。这其中,固然有大量拆迁的因素,但也有大量建筑质量低劣的因素。如果仇保兴的说法是有道理的,那么可以预见,最近十多年房地产市场蓬勃兴起下建造起来的大量楼房,在未来20年或者30年以后,将会面临严峻的质量问题,可能会出现大量楼脆脆或楼塌塌的现象,这是一种让人不寒而栗的前景。

房地产领域存在的这种严重质量问题,当然并不是特例,甚至也不让人震惊,因为国人已经经历并且正在经历着各种匪夷所思的产品质量问题,这背后固然和商人素质,商业伦理相关,但更重要的洞见需要建立在制度分析之上,对于房地产质量而言,这点尤其重要。

根据公开信息来分析楼房成本构成,我们可以看到,美国地价占房价的比例较低,长期徘徊在20—30%之间,而房屋建造成本 (包括建筑成本与金融成本等 )比较高,约占房价的50—70% ,而中国楼房的大部分成本是土地出让费用,政府征收的各种税费占比达到70%,真正耗费在建筑安装上的成本比例显著低于国外同行业水准,更低比例的成本投入自然意味着更低的楼房质量。

一个合乎逻辑的推论是,以土地财政所表征的政府在楼市中的巨大利益,客观上成为楼市质量的重要制度变量,使得开发商在产品质量方面投入不足。当然,这种推论是一般化的,并不排除一些品牌开发商或者高端楼盘在建筑安装方面的足额投入。但总的来说,中国楼市集中度很低,真正有品牌溢价能力的开发商不过数十家,在全国房地产市场中占比有限,尚有数万家中小规模开发商分布在全国各地,而他们的开发过程显然受到上述制度性成本结构的影响。

根据流行的房价收入比来衡量,中国平均房价已经比欧美高出很多,如果再考虑上述建筑使用年限的差异,那么很显然中国平均房价更是高出欧美一大截。只不过消费者对房价的感知,通常不会基于建筑使用年限去分摊计算,但随着类似楼塌塌事件的重复发生和反复传播,购房者显然会不断提升对建筑质量的关注,对房价对比的敏感度也越来越高,这对于当下风声鹤唳的房地产市场而言,无疑是一股重要的看空力量,而价格预期的变化也会对在建住房质量产生影响。

除了上述对“楼塌塌”现象的经济分析,更重要的追问是政府相关机构在这个过程的角色。我们看到,奉化当地政府机构正在对造成楼塌塌事故的开发商,建筑商,质量监理机构进行责任追查,而建设部也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危房排查,做好安全事故防范工作。不过在敷衍,懈怠流行的官僚心态主导下,这种工作效果看来并不值得乐观。

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有着完整的质量监督体系,无论是开发,设计,建筑,监理,验收等等,都有繁杂的资质考核和认定程序,而频繁发生的建筑质量问题说明了,众多政府监管机构监管的工作并不可靠。

媒体报导的奉化楼房倒塌相关的一些细节让人看到一丝端倪。奉化倒塌楼盘所在的小区多项工程荣获“甬江杯”及奉化市优质样板工程称号,但短短20年后,楼房的建筑质量问题已经十分显明,居民们不断向当地政府反应,而在楼房倒塌前一天,有关质检机构还认为楼房可以继续居住,短期内不会出现危险。这些细节都说明现有官僚监管体系是如何的失败。

佐证这种判断的是奉化官方公布的初步调查结论,说楼房倒塌事故是由于天气干湿交替所致,这种说辞和当年上海把莲花路楼塌塌事件归因为推土施工有异曲同工之妙。这种通过语汇转化来规避责任的精致做法,其实正说明了官僚系统的典型特征。

和这次楼房倒塌事件关联的一个悲剧是,当地街道建设管理办副主任自杀,坊间猜测是以自杀来承担责任。实际后果上,官员自杀往往会掩盖对相关机构的问责和整改。

上述对楼塌塌现象的简单的政治经济学分析,又引导我们回到一个并不陌生的结论:机构错位,缺乏问责,缺乏透明度,使得很多政府监管机构本身变身低效的代名词,成为腐败的温床,无力承担公共利益看护者的角色。

 

(关于浙江宁波楼房倒塌事故的新闻报道)

来源:腾讯《大家》

作者:温克坚,青年经济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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