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木:鞋子,向外国政要扔去

最近,美国前国务卿克林顿夫人在演讲时,台下有人扔鞋抗议。听众席里灯光较暗,两只鞋子突然飞到。尽管场面有点混乱,66岁的克林顿夫人应对还算沉着,她处变不惊地做出闪避的动作,还不忘开几句玩笑,化解尴尬的气氛。

 

(注:美国前国务卿希拉里4月10日在拉斯韦加斯发表演说时突然遭到“鞋袭”,尽管希拉里用幽默化解了尴尬,但仍引起多国媒体和民众的围观)

在国外,政要被扔鞋子,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2008年,美国总统布什在伊拉克的新闻发布会上,当地一名记者向他近距离连扔两只鞋。国民警卫队飞行员出身的布什,身手敏捷,连续躲闪,没被砸中。尽管布什自我解嘲说“这只鞋是10号的”,但全球电视台不断播放这一场景,表达对美国政府的态度。

 

在欧洲,除了扔鞋,2009年意大利总理贝卢斯科尼,在室外集会和选民交流时,被人用塑料模型击中脸部。2010年法国总统萨科齐,视察一所中学被学生们簇拥时,飞来一只饮料瓶子,幸被保镖挡落。

 

(图:贝卢斯科尼就是遭到向来以尖塔闻名的米兰大教堂模型纪念品的攻击。袭击事件后,米兰大教堂吸引了许多民众前往参观,而且该模型纪念品销量大增。)

有意思的是,除了那名伊拉克记者依照本国法律,被以“袭击外国元首罪”判处一年监禁,并提前三个月获释外,其余发生在西方的类似“扔鞋”事件,尽管肇事者当时会被警方控制,或被保镖还击,有些还会被法庭传唤,但最后一般都被认定无罪。

例如,英国剑桥法庭对一名扔鞋学生的认定是,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他想引起伤害或骚乱,这只是一种不适当的言论表达方式,需要训诫。而在室外的抗议中,伦敦的一名穆斯林大学生向以色列使馆扔掷杂物时,误中警方被拘,但法官认定“扔掷”只是抗议示威中的一个例行动作,如果没有造成明显的伤害,不属于暴力犯罪的范畴,只是一种象征性的政治姿态,属于言论表达范畴。

那名伊拉克记者由于大胆挑战美国总统的权威,被全世界反美人士视为英雄,但是他在获释后却说:“我不是一个英雄,我只是想表达自己的看法和主张。”

关于表达主张的自由,联合国1966年通过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国政府在1998年签署加入,目前在等待全国人大审批表决),该公约第19条规定:

“人人有权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人人享有表达自由的权利,这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信息和主张的自由,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手写的或者是印刷的,还是采取艺术形式,或者是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媒介。”

这个纲领性的联合国公约,在1966年颁布时,不仅考虑到已有的口头、手写和印刷媒体的表达自由,还专门提到艺术形式,即通过影视、戏剧、小说甚至行为艺术,同样享有表达的自由。特别是最后一句“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媒介”的概括条款,先知地预见到人类未来还会有当时不为所知的媒介,比如现在的互联网、社交媒体、手机短信等,在使用它们时,仍然享有表达自由。由于鞋子虽具有的特殊含义,扔鞋就像公关广告一样,也是一种媒介形态。

更重要是,对表达的内容,公约明确指出“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信息和主张的自由”。“各种信息和主张”包括所谓的错误的、反动的、不当的言论,也就是说,不能预先认定某些言论是错误的,而不让表达。不让说,公众怎么知道是错误的呢?在言论的自由市场,真理会越辩越明。

因此西方国家,只要属于言论表达的范围,不管采取何种形式、何种媒介,只要没有行动的危害,造成人身和财产伤害,侵犯了个人名誉或公共秩序,就不治罪。即使定罪,也需要足够的证据,依据明确的法律规定,而不是用一个模糊的口袋罪囊括。

有人会问,如此宽容口头和行为的表达,社会不乱了吗?

现实来看,西方社会显然没有乱。具体来看,每个人在扔东西的时候,会考虑到哪个是表达主张,哪个是暴力犯罪。室外抗议扔塑料瓶、鸡蛋、西红柿,而不是扔砖头、刀子、炸弹,或者为了爱国的主张,用重物砸向日系车主的颅骨,显然行为人是有考虑,后果也可以区别认定的。室内集会,由于安检等原因,带不进去鸡蛋、西红柿等,为了表达抗议,只好扔鞋。这和裸奔、脸上写字、撒传单、扔五毛钱,一个道理。除了表达主张,更主要的想引起公众的注意。

因为普通人和名人政要完全不在一个平台上。既不可能当面辩论,也很难引起媒体关注,现场提问都没有机会或会被拦阻,所以只能采取扔鞋这样不寻常的、具有新闻价值的举动,来表达主张,引发关注。名人们通常会借此显示宽容大度,处变不惊,而扔鞋者为了表达抗议,除了要忍受现场安保的皮肉苦,还要承受可能的法律后果。

政要们获得的掌声和鲜花太多了,偶尔被扔一次鞋,就像当头棒喝,提醒他们并不总是万众欢呼,仍然有反对的声音,制衡的力量。能容忍扔鞋的政治,通常社会稳定而充满活力。很少有扔鞋和闹场的政治,在和谐一致的背后,往往暗藏权争和危机。

有人担心,此风一开,开会辩论时会不会“鞋子与鸡蛋齐飞,口水共暴力一色”?不管在西方社会还是中国民间,这样的情形普遍吗?人都是理性的,一个社会如果可以讲理并且有条件讲理,就不会扔鞋和诉诸武力。如果依靠武力,就没打算讲理或只讲一种理。

最新的一个例子是,某报总编在香港中文大学演讲,尽管提问阶段,某位教授对其言论强烈不满,但也只是提鞋离场。既表明了态度,又不失风度。

作者:乔木,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传播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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