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莫愁:治理用人腐败让“绕道”也进不了人

15名失职渎职人员被追责,另有7名县级领导干部受处分——时隔4个多月,被曝7名县领导亲属违规进入行政事业单位的湖南省江永县,再次进入舆论视野。(《新华网》,4月2日)

“历史上的腐败现象,为害最烈的是吏治的腐败。”由于卖官鬻爵及其带来和助长的其他腐败现象,造成“人亡政息”、王朝覆灭的例子,在中国封建社会是屡见不鲜的。历史的教训要认真吸取,以免重蹈覆辙。

用人上的腐败严重破坏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污染人们的思想,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削弱党和政府的威信,摧毁党员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激发党群干群矛盾,引发严重的社会信任危机。

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遏制用人上的腐败,在坚持党管干部的前提下,必须改革和完善现行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制约制度,堵塞产生用人腐败的各种制度漏洞,在坚持教育、监督的同时,用制度预防、惩治用人腐败,从源头上治理用人腐败环境。

要全面实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这样除了让学不优的人不可“仕”外,还可以保证选拔的公平,促进学习型社会的建设。另外,科学地对拟任干部进行综合测评,选拔合适的人做合适的事,做到人与事的完善结合。

要完善优胜劣汰机制。用“竞争淘汰”机制来真正实现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使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制度化,干部队伍新陈代谢良性化;真正实现凭真才实学、凭实干、凭实绩当官。

要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组织监督、社会监督、媒体舆论监督和法制监督,在用人方面变“暗箱操作”为“阳光作业”,公开用人的所有做法和程序,让群众真正参与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参与和支持中。

要建立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机制。对出于主观故意,违反程序、任人唯亲、买官卖官、跑风漏气以及没有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从重从严追究,要采取“斩草除根”式的果断措施,摘其乌纱,撤销其职权,坚决不搞轻描淡写的批评教育、下不为例。

(文/李莫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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