胥溪:以会之名,公费旅游终有止

近日,财政部印发了《财政部四类会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四类会议范围、会议费用支出以及报销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指出,四类会议是指除一、二、三类会议之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按照规范经费渠道的原则,培训工作列支培训费,集中会审工作在专项经费中安排场地租用费、交通食宿费,不列支会议费,不编入会议计划。消息引起广泛关注,社会各界普遍给予积极评价。(《新华网》,3月27日)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党员干部公费旅游问题,先后下发一系列文件,提出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有关规定,公费旅游管理工作总体是好的。但是,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这不仅影响我国对外工作的有效开展,浪费国家资金,而且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

当前,我国治理公费旅游的主要手段是事前的审批制度,缺乏全过程的监督,一旦通过审批,公款考察很容易变相为公款旅游。公款旅游可以说是个久治不逾的“老大难问题”。虽然“八项规定 ”、“ 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 等制度相继出台,然而公款腐败却依旧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对借其它名变相公款旅游行为地整治已刻不容缓。必须完善制度,政府开支做到公开透明,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必须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打击“钻空子”的行为;更为重要的是党政干部要时刻检查自己的思想,廉洁自律、守纪守法,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刹住公款旅游的不正之风。

(文/胥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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