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恩:追究冤案责任人板子不应只打在“女神探”屁股上

图为王乃坤代表发言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今年的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对此,审议报告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残联副主席王乃坤代表说,对冤假错案要纠正,更要防,纠正在后防在前。对于那些刑讯逼供、明知有疑点还要坚持判决的人员,还要追究责任。(20140312 来源: 中国青年报  

人大代表王乃坤提到应该追究“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中的所谓破案“女神探”聂海芬造成冤假错案的法律责任,笔者举手赞成。

任何人都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何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这是公平正义的需要。腐败分子要对自己的腐败行为负责,该坐几年班房就老老实实坐几年班房;领导干部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该摘乌纱帽就摘乌纱帽;法官、警察、检察官人为因素造成冤假错案,应该追究责任的,坚决追究责任。“女神探”办了冤假错案,理所当然应该受到追责,这才能够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聂海芬在以前的破案中取得了一些成绩,多次立功受奖。被评选为“三八红旗手”,由于过于自信,受到一些人吹捧,自以为是认为自己是真正的“女神探”。结果办了冤假错案。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现在已经宣布无罪释放。

依法追责“叔侄强奸杀人”冤案的第一责任人“女神探” 聂海芬,无可厚非,她应该承担什么责任,相信有关方面会作出令人信服的公正裁决。

不过,如果只是单单追责“女神探”一个人,是不是有失公平?谁都知道,办理一件案子,公安机关只是负责侦查案件,在侦查结束后,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最后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判决。如果案件提交到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发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人民法院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和检察院的公诉意见进行审理,然后作出有罪、轻罪或者无罪的判决。

从这里可以看出,一个案件,是由公检法三家完成的,整个过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监督,哪一个环节发现问题,都应该提出处理意见。因此,追究浙江“叔侄强奸杀人”冤案的责任,不应该只追究“女神探”一个人。错误批捕的、错误判决的人,同样应该承担自己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够体现法律的公正公平。

古今中外,不论是古代神探狄仁杰,包青天、或者是洋神探伽利略、福尔摩斯,还是现代神探李昌钰,再加上女神探聂海芬,其实都是普普通通的凡人,只不过是被神秘化、艺术化、理想化了,罩上了神乎其神的光环。现在是到了退去神秘光环的时候了。

破案,靠的是辛苦与智慧,靠的是群众路线,靠的是证据链;办案,需要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追究浙江“叔侄强奸杀人”冤案“女神探” 聂海芬的责任,还需要分清楚办案人是自以为是,经验主义,还是徇私枉法,搞逼供信办了冤假错案。

总之,追责“女神探”及其他相关人员,是为了体现法律的公平工作,推进严格依法办案,提升公检法办案质量,尽量避免冤假错案发生,彰显法律尊严。

作者谢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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