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芮晗:差旅限额为扼制差旅腐败再添“高压线”

日前,省财政厅发布《四川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了省直机关公务员出差产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的报销标准,并要求各部门应严格控制差旅费,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2月25日  华西都市报)

差旅腐败是近几年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一些机关部门假借因公出差的名义,安排干部出差、旅游观光;一些机关干部在差旅费用报销上存在虚报、多报、谎报等现象,巧立名目的利用发票报账,给自己增添隐性福利。这些现象不仅耗费巨大又屡禁不止,不仅严重损害了纳税人的权利和政府部门的形象,还造成公共财政的浪费,极易助长腐败之风,对党及人民危害甚大。

今年年初,财政部发布了新修订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填补制度漏洞,四川省根据地方实际,继而出台的《四川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落实中央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要求,顺应形势需要的应时之举,有利于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遏制官员利用开会、出差变相旅游的现象发生。

通读《四川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全文,我们不难发现,《办法》中从执行标准到审批程序,从报销管理到监督问责,都较过去有了很大程度的完善。在报销管理方面,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部分不予报销;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严格的差旅“红线”让干部出差越发标准、越发规范。在审批追责方面,《办法》指出,从审批到报销,不论在哪一环节违反了规定都会受到严惩,彻底斩断了试图在政策下“暗度陈仓”的后路。可以说,《办法》的出台建立健全了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完善监管机制,坚决查处,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深得民心。

好制度还需真执行,新规出台后,我们还应思考如何有效防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让规定只是“一纸空文”。各级相关部门应真抓实干,将差旅支出晾晒在群众监督的阳光下,严格审批,严格监管,最终落实好新规,使其真正成为扼制差旅腐败的新利器。

作者:吴芮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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