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欣怡:遏制“带病提拔”,追责是关键

“带病提拔”不仅破坏制度效力、影响治理水平,更会侵蚀公众信心、社会信任。中组部早些时候一项统计显示,各地受党纪政纪或刑事处分的县处级和地厅级领导干部中,在提拔前就存在严重问题的占20%左右。去年11月江西省的专项检查显示,自2007年以来,全省有42名处级干部被带病提拔、带病重用。积患渐重、为病日久,“不治将恐深”。(人民日报2月13日)

干部“带病提拔”,是指干部在提拔前或提拔过程中,存在有违纪违法行为但组织未能发现或查实,得以提拔任职的情况。虽然被“带病提拔”的领导干部只是极少数,但影响极坏,危害极大。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干部“带病提拨”问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有所滋长和曼延,已是一个值得高度重视的问题。

笔者认为,要想有效遏制“带病提拨”,追责是关键。之所以能“带病提拔”,因为官员选拔任用过程不够透明,缺乏有效监督,导致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官员选拔变成了个别领导“伯乐相马”,全凭领导主观意志和喜好来决定。但一些“带病提拔”官员出事后,往往只是该官员受到处罚,举荐、提拔他的“伯乐”却不被追究责任。这在客观上造成了官员选拔任命的随意性,也埋下了利用人事权进行利益输送的可能。为了遏制“带病提拔”,首先要建立倒查机制,约束具有人事权的领导的行为,强化选人用人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其次,制度是好制度,关键在落实。有关部门有必要进一步细化制度规定,增强可操作性。比如,每个官员的提拔任用都应建有完整的提名推荐档案,谁提名推荐,谁就必须用责任作担保。一旦发现“带病提拔”现象,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启动责任倒查程序,按失职原因、责任大小等因素追究责任。只有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规必追究,才能真正倒逼权力规范运行。

作者:贺欣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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