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的“监守自盗”倒逼改革的“快马加鞭”

民政局局长伙同妻子、情妇,和副局长、纪检书记等人一起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施工方贿赂,将陵园项目的建设工程发包给施工方,最终一干人等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到五年不等。近日,随着法院判决的生效,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检察院立案查处的衡南县民政局系列受贿案浮出了水面。(2014年2月8日:新华网)

我们党自成立以来,就把对党内同志的监督作为自身建设的头等大事来抓。为了加强对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制约,中央在各自单位设立了纪检监察机构,主要目的是对本级党委及下级党组织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从过去的几十年来看,这种体制对于国家的民主法治进程还是起到了重要作用,正是因为有了这种体制,我们党的事业才有今天的繁荣昌盛。

但正所谓“户枢不蠹流水不腐”,我们的社会在快速发展进步,人们的思想也在日新月异,权力对监督的适应性也在不断提升。从去年中纪委通报的案件来看,团伙性腐败正成为一种新的腐败方式,不但平时不容易察觉,而且一旦“东窗事发”,往往都是惊天大案,整个班子“全军覆没”。究其原因,从表面现象看,是因为这些官员贪欲纵横,不能洁身自好,再说深层次点,是单位纪检部门对权力运行的监管不到位,甚至失位、错位。一些单位内部的纪检组织负责人不能发挥作用,形同虚设,还有的与贪污腐败分子狼狈为奸、坑壑一气,干出监守自盗、为虎作伥的事情来,充当着腐败行为的保护神。但从实质上看,还是我们的监督机制出了问题。

现行的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主要是通过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来履行监督责任。纪检监察机关作为一级组织,上世纪八十年代左右,是单独设立的,当时各级权力机关的“五大班子”,就有就纪检监察机关,当时的监督制约机制是在党委领导下,可以对同级政府、人大、政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就是对同级党委的其他领导也有监督权和话语权,再加上当时经济条件受制约,人们刚刚从“两个凡是”的思想禁锢中走出来,很多官员还面临着没有贪的、不敢贪、也不能贪的境况,所以说,在当时的条件下,这种监督体系还是有它生存的王道的。随着经济的腾飞,人们的享受着丰富的物质文化生活带来的欢乐时,思想意识也在悄然变化,好逸恶劳,不劳而获,骄奢淫逸,奢侈浪费等思想也在侵蚀着人们的思想。权力的光环让很多人加入了对权力的追逐行列之中,很多纪检监察干部也开始随波逐流了。同时,中央加强了党对事业发展的绝对领导,纪检监察机关也从过去的“五大班子”的神坛走了下来,隶属于同级党委领导。在这种情况下,要想靠单位内部的纪检监察机构把权力关进牢实的笼子里只能是异想天开的事情了。窝案、团伙性腐败的频频发生就不足为奇了。

加强党的建设,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同样的,对党的监督体系建设,也必须做到随着我们的国情、世情的改变而改变,让纪检监察机关始终手握利剑敢于亮剑,始终充当着国家财产的守护神,始终保持着从严治党的高压态势。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探索创新党内监督体系建设,不断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简捷明了的监督机制。元旦刚过,习近平总书记就主持召开了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设立了中央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推进工作小组,吹响了监督体系改革的号角,拉开了建设新的监督体系的序幕。这是中央站在战略的高度,准确把握我们所面临的世情、国情、民情变化而作出的重大部署,更是对社会发展规律的一种准确认识,也是坚持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生动告白。

“亡羊补牢未为晚也”,当前我国的发展已经进入关键时期,改革进入了涉险滩、攻难关的攻坚阶段。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方案是共产党人有错就改的优良品质,也是坚持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的具体表现。我们在改革的推进过程中,要坚持做到“蹄急而步稳”,既稳打稳扎,又不原地踏步。(文/胡匆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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