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恩:城乡养老并轨需彻底突破户籍樊篱

李克强总理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此项决定几乎涉及全体国民的利益,事关重大。这堪称甲午马年带给7亿中国农民的一份巨大惊喜。(2014年02月08日 来源:环球时报

有一个典型案例,在笔者所在地区,政府允许失地农民购买与城镇居民一样的社会养老保险,到了退休年龄,失地农民可以从社保局领到与城镇居民一样标准金额的退休金。得到这个信息,很多不属于“失地”政策范围的农民纷纷要求参加购买,但是地方政府规定,一必须是失地农民,二必须是非农户口,三必须是未成年子女在户口在城镇的父母,或者年老无依老人投靠户口在城镇的子女。归根结底,户口、户口、户口决定一切。很多人“望户口兴叹”。户口问题成了养老保险一道不可逾越的障碍,形成一道冲不破的“樊篱”。

关于户籍管理,这几年国家非常重视的改革大目标,已经说了好多年。但就是“雷声大雨点小”,或者“光打雷不下雨”,“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农民,特别是有条件在城镇居住的打工仔对于解决户口问题望穿秋水,望眼欲穿。

这一次,国家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是史无前例的好消息,是广大农民的福音,是甲午马年“破天荒”的巨大惊喜,是中国社会发展史上一次里程碑式的突破。

但是,要落实好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这项政策,必须突破三个“瓶颈”。

必须解决政策配套,突破政策“瓶颈”。尽快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措施,不要成为“两张皮”。取消那些制约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条条框框”。

必须解决户籍问题。突破户籍“瓶颈”。户籍改革迫在眉睫。只有根据农民工需要,解决他们的户籍问题,使农民工转为市民更为方便。

必须加强农民教育。突破认识“瓶颈”。统一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是要发挥“两个积极性”,农民要享受统一养老制度的优越性,享受这个福利,分享改革的“红利”,必须自己承担一定比例的负担,在有多达8亿农民的发展中国家,完全由政府大包大揽地埋单确实有难以克服,难以承担的极大困难。

作者:谢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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