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欣怡:用“三选”让好干部“脱颖而出”

最近,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剑指用人失察失误的责任追究制度,一些专家和媒体作出了通俗化解读。人们纷纷注意到,新条例在选人用人问责方面,追究情形更具体了,责任主体更明确了。通过严格有效的问责机制,遏制用人不正之风,使“问题官”淘汰出局,让好干部脱颖而出,是做好新形势下干部选任工作的鲜明导向。(人民日报1月22日)笔者认为,要坚持“三选”原则,即以德选人、群众选人、唯贤选人,真正让好干部脱颖而出。

以德选人。干部无才会误事,干部无德会坏事,就德与才的关系而言,“才”可以培养,“德”则是人的本性,因此,在选拔干部时一定要坚持“以德为先”原则,才能保证干部队伍的清净。党的十八大明确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拔方向,今后的选用贤能要注重加强对干部任用时个人德行方面的考察,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对待个人名利等方面具体考察,并把对德的考察指标细化到日常考察和年度考核中。

群众选人。在“以德为先”原则的基础上,要重视对干部实际成绩的考核,按照“看总量更看质量、看速度更看力度、看字面更看全面”的标准,真正做到看实绩用干部;同时要重视来自群众的声音,干部实绩如何,能不能任用,关键在于群众的反映和态度,坚持选用一批默默无闻、埋头实干的干部,选用一批敢于破难、作出实绩的干部,如此才能打造一支让群众满意、让组织放心的干部队伍。

唯贤选人。《论语》曰:四海之内,皆兄弟也。首先,长久以来,党大多在体制内选拔干部,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导致公众对“神奇”的体制内充满着好奇和质疑。十八大确定了“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选拔原则,就是要率先从制度上打破体制内和体制外的隔阂,实现人才的自由流动。此外,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也指要不拘一格降人才,打破官员晋升的年数限制,打破官员任职的学历限制,充分激发体制内干部的活力,真正实现百舸争流、百花齐放的积极态势。

作者:贺欣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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