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一:“吃空饷”不能止于党内处分

副县长为儿子办理工资关系“吃空饷”,遭举报的半年之后,副县长被平调至另一县城。有关部门事后公布了调查结果,该副县长仅得到党内警告处分。(120日中国新闻网)

“光拿钱不做事”可能是很多上班族的梦想,但是这个梦想对很多人来说是天方夜谭。然而事实是,这种不劳而获的事情真实存在于党政事业单位中。

虽然,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党政事业机关“吃空饷”案件的查处力度,然而此类事件却仍然不断在媒体上被曝光。让人们不禁质疑:到底有多少公职人员在“吃空饷”?每年浪费了多少纳税人的钱?此种现象为什么能够长期存在?

究其出现的原因,很多人说是因为人事管理制度不健全,编制不透明,对人事和财务状况的监管不力。但是,笔者认为无法杜绝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是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其违法成本过低。

一般来说,党员干部如有违反党纪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党纪处分,且有违法行为还应接受法律制裁。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吃空饷”这一类案件被查处后,违法者往往只受到纪委监察部门的处分,将违法所得上缴后,基本不会移送司法机关。待风声过后,又官复原职。党纪行政处分成了违法的遮羞布、挡箭牌。让人有着党员干部违法也没事,法律敌不过党纪条文的感觉。

“吃空饷”者基本都是关系户,和单位的当权者有着或多或少的关系,在人事管理制度不健全,财务状况不公开的情况下被查处的可能性极低。如此低廉的成本却能获得高额回报,何乐而不为呢?

面对此种情况,国家应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不仅要尽快建立公正透明的用人和财务制度,并对违法行为加强监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还要要求各地纪委监察部门在对违法案件在进行党纪政纪处罚的同时,尽快移送司法机关。

作者: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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