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条例》让官员欲“裸”成“休”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条例明确提出,六种情形人员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其中包括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1月16日 人民网)

规定一公布就迅速受到了强烈的关注,但规定中最吸引眼球的还是“裸”官禁止提拔这一条。“裸”官可谓是近年来官场的新名词,这类官员起初也并没有什么特殊,但是伴随着裸官违纪违规事件的曝光,“裸”官一词开始越来越火,裸官及其监管问题成为了大家争议的话题。

“裸”官,其实就是指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公职人员。这样的官员首先理想信念不坚定的表现。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的三个自信,而将自己的亲属送往国外就是一种典型的对国家制度不自信的表现,作为一个党员干部如果连起码的制度自信都没有、社会主义信仰都没有,那还怎么去带领群众搞发展?那还怎么为社会主义建设做贡献?

同时也是解决贪腐后顾之忧的表现。没有了家人的牵挂和顾虑,那么贪污受贿就更加理直气壮,一则一旦东窗事发,不至于殃及“池鱼”;二则有利于贪污欠款及时转移到国外,消除证据;三则亲属提前探路,也是为面头不对时,及时跑路打下基础。

所以裸官在思想上可谓是失去了信仰,在行为上也处于监管的“空白区”。禁止这类官员提拔不仅仅是杜绝出现“贪官一去无踪影”的情况,同时加强了对于裸官的管理,更是对社会上对于裸官问题的最有力回复。既是对干部提拔任用制度的一次科学的完善,也是党中央“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坚强决心的有力彰显。

作者:关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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