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欣怡:为禁止提拔“裸官”点赞

何谓“裸官”?这一形象说法,在近日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有了更明确定义。该《条例》规定,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合理的界定、严格的约束,从源头上扎紧了管住裸官的篱笆。(人民日报)

据不完全统计,20多年来,有近2万贪官外逃,一天最多有51名贪官外逃未遂。这些贪官 “耳听六路、眼观八方”,为防止东窗事发,早就“未雨绸缪”把配偶子女以各种名义安置在国外,一旦有风吹草动,便“走为上计”。虽说“裸官”不一定都有贪腐行为,不一定是“外逃预备队”,但从客观上说,这样的官员确实有较大的贪腐动机和贪腐空间。从纪检部门查获的众多贪腐案件也可以看到,这个群体总是能和一些经典腐败案件扯上关系,已成为了贪腐的“高危人群”。然而有人开始为裸官抱不平,说“疑人不用,用人不疑”。而我们并不是不信任我们的“裸官”,只是官员有领导者的身份,有积极的带头作用,而“裸官”却有些消极了,他们似乎不那么信任我们的党、国家和人民,而信任是双方面的,当我们的裸官都不再全心全意的信任国家党委和政府,那我们还怎么样全心全意的信任裸官呢?

“裸官”不得担任涉密或国安部门的领导甚至普通职务,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在美国,2011年12月,美国国家税务局(IRS)发布《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 A)实施细则,规定美国公民和绿卡持有者的海外资产超过5万美元,须向美国国税局如实申报。否则,将可能面临高达1万美元的罚款。俄罗斯为彻底铲除腐败毒瘤,也在2012年重拳出击,通过了一项禁止公务员、国家官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拥有海外资产的法律草案。为防止“裸官”事发后“裸奔”,在《干部任用条例》修订之前,多省曾出台了“裸官”不得担负党政正职的类似规定。尽管如此,“裸官”治理依然是国内反腐败措施中的“软肋”。因此,“裸官”受到民众的斥责、受到制度的约束理所当然。

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明确提出了“裸官一律不得纳入考察对象”的禁令,从制度上堵死了那些“裸官”升迁的大门,无疑将倒逼“裸官”重新做出选择,对进一步树立国家正面形象,保护国有资产,推进反腐倡廉建设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作者:贺欣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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