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玉”实为“贪欲”,“雅贿”意在“隐贿”

作者:蒋小舟

据媒体报道,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受贿总额近八成为玉石,其中一次收受的和田玉就价值350万元;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收受字画、玉石等物品近200件,价值1300余万元。(新华网 1月19日)

自去年中央加大力度反腐以来,一批又一批的贪官落马,这些贪官中除了贪污收受钱财之外,还有的官员凭着一些所谓的“小爱好”进行“雅贪”,从玉石到瓷器,从字画到古董,各类珍奇古玩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他们的受贿清单里。其实很多贪腐官员爱好的往往并非是艺术品本身,而是看中其收受途径隐蔽、“变现”手法多样、“出事”易于推责等“优点”,高雅旗号下遮挡的是低劣的权钱勾兑。这些代表着腐败形式出现了新的更为隐晦的变化,贪官受贿物品历经了从现金、房产到珍奇古玩的“三变”,受贿官员可以通过“回购”手段将珍品变现,而行贿之人亦可以达到其目的,这样的“雅贿”实为“隐贿”,比赤裸裸的贪腐更加可恶。

各种形式的“雅贿”背后隐藏着两种贿赂原因,一种原因是一些官员利用制度建设的缺陷,故意混淆“正常爱好”“人情往来”与“收受贿赂”的界线。这些官员利用“爱好”作为幌子与意欲行贿者结成“同好”,这样的贪腐更具有“冠冕堂皇”的隐蔽性,也易于被掩盖和疏忽。另一种原因是行贿者获知官员的爱好后运用各种手段最终达成其行贿的目的,官员也最终抗拒不了欲望而被拉下水。但不管收受的是哪种形式的财物,只要形成其非法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证据链,一样是受贿,一样需采取措施扼杀与防范。

“雅贿”的根源仍在于官员权力的过分集中,解决之道的根本也必须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规范权力运行。不能仅从终端、微观层面加大打击,否则这种权色交易只会从一个领域转到另一个领域,防不胜防。而应强化制度反腐,科学地配置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预防和治理发生的腐败。要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着力健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对于借爱好之名行贪腐之实的官员应该严惩,不留下一丝侥幸的空间。同时对于有正当爱好的官员,特别是担任重要领导职位的官员,最好不要宣扬自己的收藏爱好,防止投机钻营者投自己所好。如果有行贿者打着“同好”的旗帜送礼,如无法拒绝,应当一律登记、交公。

有权力与利益之处就会腐败与徇私,其形式的多变、手段的狡诈必然会增加发现和惩处的难度。必须多管齐下将腐败的萌芽尽量扼杀掉,不让各种各样的贿赂“变色龙”横行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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