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真格何以禁“裸官”

作者:王干丁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条例明确提出,六种情形人员不得列为考擦对象,其中包括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1月16日  中新网)

近年来,裸官频频出现在公众眼前,从原陕西省政协副主席庞家钰;到原厦门市副市长蓝甫;再到原贵州市交通厅厅长,可谓是不计其数。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有至少118万官员配偶和子女定居国外,数量之多,涉嫌的非法收入之多真是让人跌破眼镜。长久以来,治理裸官的方法莫过于加强官员的有效管理和廉政监督,而并没有从根本是禁止裸官的产生,这给了不少人“裸体做官”的机会。这种现象让我国的政治、经济都处于一种危险的状态,同时也使得国家和民族的凝聚力、向心力,甚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也受到了严重的影响,裸官问题已经成了我国现目前一个很严峻的问题。

可以看到的是此次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一次将“裸官不得提拔”写了进去,许多细节性的选拔条件和评价标准,使得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更加有法可依。让我们看到的是党和政府是下定决心从制度上杜绝裸官,裸官不与提拔就能让党内的腐败分子无法进入领导队伍,用全新的用人制度来管理党员干部队伍,真正做到用制度管干部。当然,好的制度唯有得到执行才能收获应有的成效,最关键的还是在于制度的落实,真正的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在制度上拒绝裸官,对裸官动上真格,才能真正的规范我国现阶段的干部队伍,匡正党员队伍,才能让我们广大民众看到党和国家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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