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葛赤霄:贪官与其事后忏悔,不如慎独不为

“今天,我坐在这里写下这样的忏悔,泪水止不住地往下流。由于我的错,我30余年的奋斗历程画上了可耻的句号,一切努力和奋斗付诸东流……”这是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平东镇原党委书记陆洪来所写的悔罪书中的一段。如今,他因为受贿120余万元,已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而他的悔罪书,昨天被登载在《检察日报》上。现代快报记者从检察机关获悉,公开悔过书,是为了给更多的干部敲响警钟。 江苏一名贪官登报忏悔:觉得当官吃亏开始收钱。(2014年01月08日05:13,人民网)

利欲熏心,心一旦有了利欲,就发生了质的变化,而这种病是难以根除的。集腋成裘,聚沙成塔。纵观十八大以后每一个被打掉的“大老虎”,无一不遵循了从小贪到巨贪循序渐进发展的轨迹。

许多贪官都存在有侥幸心理,刚开始拿钱的时候可能是胆颤心惊,后来习以为然,甚至把他当成一种习惯。但是,他们内心深处还是存有一丝良知的。为了让自己的良心踏实,他们才会给自己找出种种借口,来安慰自己未泯的良心。

“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若要不像这位贪官这样变化,就只能说是在平时的一言一行中约束自己的行为。不管是否有人监督,是否有人看到,广大官员都应当意识到自己内心深处的良心是自己行为最应该遵循的原则。在做任何事情的时候,都要想想自己的未来,想想自己的家人,想想国家的社会主义事业。

其实,“将忏悔书发到媒体上,最终的目的还是希望给广大党员干部敲响警钟”,然而,与其说是“警示那些心存贪念、误入迷途之人”,莫若说是警示那些还没有误入迷途之人。滋生了贪欲就等于是踏上了一条不归路,走上了一条无法回头的奈何桥。所以说,腐败之心不可有,贪欲之事也绝对不可为之。

作者:诸葛赤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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