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电”危险,请“绕行”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14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强化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严明党的纪律,坚持不懈纠正“四风”,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努力取得人民群众比较满意的进展和成效。(新华网,2014年1月15日)

孟子曰:“离娄之明,公孙子之巧,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所谓规矩,已延伸至各个方面,成为我们行为处事赖以遵循的唯一法则。毛泽东同志曾说,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用宪法这样一个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固定下来,使全国人民有一条清楚的轨道,使全国人民感到有一条清楚的明确的和正确的道路可走,就可以提高全国人民的积极性。

无论是规矩或是法律,它都有一定的约束力,是人们在生活行为中约定俗成的共同准则,社会的运转、国家的发展都离不开规矩的约束,这是宇宙的永恒定理。现实社会中,部分官员干部顶风作案,违法犯罪,不仅不打了约定俗成的共同规则,也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对于我们建设和谐、民主的现代化社会主义国家造成了不小的影响,阻碍了社会发展。

官员,不是特权阶层,他们手中的权力更不是为自己谋私利的武器。官员,是人民的公仆,是百姓的父母官,应该时刻将群众放于心中,为群众谋利,为人民服务。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要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的开展,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健全党的纪律机制,做到有纪必执、执纪必严、违纪必究。

笔者认为,每一位社会人在日常生活中都应该遵纪守法,把维护法律权威与神圣作为共同的使命与责任。干部,特别是党员干部是我们社会中的一个特殊阶层,他们手中握有权力,但这种权力应用于人民,服务于百姓。我们真诚的希望,干部能遵纪守法,我们无法要求每一位官员成为“包青天”,但求其无愧于心、无愧于党、无愧于民!

作者:细雨如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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