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取信于民的“三公消费”公开才算好

正在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近日公布了《关于2013年全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全省及省级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其中对2013年我省三公经费使用进行了说明。2013年我省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各项规定,压缩“三公”经费和会议费20%以上,省级压减培训费、修购费、业务经费5%,这些钱都用于民生方面的支出。据媒体报道,不少代表在审阅中并没有找到关于“三公”经费的详细数据,对此多少感到有些失望。(来源:兰州日报  2014年1月17日)

在党中央推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高压政策下,各地都在尝试对三公经费进行改革。通观其做法,大多都是将压缩出来的经费用在改善民生方面,一些地方已将三公消费情况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大众的监督,这对于广大群众来说,真是一个好消息!

推动三公消费公开,逐步消减三公经费,这既是打造民生财政、透明财政的需要,同时也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深化的必然结果。如果所有部门能够将三公消费彻底公开,这不仅兑现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承诺,也彰显了政府推进信息公开的决定和信心,是社会民主进步、政府与公众之间良性沟通与互动的体现,有利于公众行使政府财权监督,全面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然而,就在群众对三公消费进行公示的做法拍手叫好时,有媒体报道,虽然一些政府部门对三公经费的开支情况进行了公示,但却在公示的材料中找不到关于三公开支的详细数据,存在着让人看不懂、看不明白的嫌疑。

对此,笔者认为要使三公经费不受群众的质疑和诟病,那么在公开三公经费时须列明消费明细,使其经受得起广大群众“火眼金睛”的检验。不仅需要各部门认真积极地对待三公经费的公开工作,以更加坦诚和积极的态度回应社会公众的关切,同时也要对开支的具体项目给出明确的定义和解释,如花了多少钱,办了哪些事,将其一一进行列明,不能只简单的公布几组数据。要让公示的账目让社会大众看得懂、看得透彻、看得明白,充分满足社会大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唯此,三公经费的公开才能做到取信于民,才能得到广大群众的拍手称好。

作者:宇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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