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裸官”,监督公开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该通知指出,2002年中央颁布的《干部任用条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要求,中央决定予以修订。较之12年前的版本,修订后的条例加入了“裸官不得提拔”、“被问责干部两年内不得升职”等与实际联系紧密的内容。(2014年1月16日《南方都市报》)

   所谓“裸官”,是指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公职人员。通过调查,我国的“裸官”现象特别严重,大量的非法资金也随之流失海外,这对我国人民是极大的伤害。

如今,中央首次明确裸官不得提拔,则是一种全局性的规定,也是一种社会进步。中央明确“裸官不得提拔”了,这样的制度进步的确是令人期待的。但应该说“裸体做官”仍旧是是一个预防腐败机制建设领域亟待攻克的“技术难题”。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办法,在“彻查”和“备案”的基础上,要赋予公众对官员和“裸员”的相关信息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只有真正做到公开和透明,那些“裸官”者,也就真的会变成了众目睽睽之下的“裸体”,他们再想用“明修栈道,暗度陈仓”从容不迫地为自己外逃做准备,也就没有那么容易了。

虽然领导干部选拔机制在不断的完善,我们的领导干部也要不断提升自身的素质,廉洁奉公,做真正的人民公仆。

作者:紫色风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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