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欣怡:保护环境是领导干部无法推卸的责任

作者:贺欣怡

广东珠海日前出台《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首次以立法形式规定,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这是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要求的积极响应,也体现了一种壮士断腕、刮骨疗伤的环保决心。(人民日报1月15日)

1962 年, 美国海洋生物学家卡尔森发表了《寂静的春天》, 揭开了民众环境保护运动的新篇章, 由此引发了美国社会对环境问题的大讨论,促使美国内政部对滥用化学杀虫剂进行调查,农业部加强了对农药注册的审查。美国公众对环境问题的关注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 并迅速在其他发达国家引起反响。正如《斯德哥尔摩宣言》所宣告的:“各国政府对保护和改善现代人和后代人的环境具有庄严的责任。各国政府应加强现有环境管理机构的能力和作用。”

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观念,使各国的环境保护战略发生了根本性的转移变。在环境保护战略的选择上,由原先的“末端控制”转向“源头控制”,也就是说由原来的,侧重对污染物产生后的排放限制或废物产生后的处理、处置等方面的控制,转向注重对污染的源头控制,即推行清洁生产的预防污染战略。预防为主成为当今环境保护中的首选方案,预防为主,实行源头控制,推行清洁生产,毫无疑问要求环保产业的迅速发展,也强化了环保产业发展的政府责任。

目前,许多地方环境污染问题之所以长期得不到根本解决,看似责任在企业,实际根源在政府。造成这种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法律缺失,政府环保责任成为一纸空文。目前我国现行各单项环境资源法律多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主要调整对象,而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的法律规定非常有限。《环境保护法》对环境监管主体的职能划分不清,责任不明,统一监管部门与分管部门之间、分管部门相互之间职能交叉、缺位、错位现象大量存在。因此,进一步细化领导干部在环境保护过程中应该承担的责任,使政府更加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从而促进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确保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您可能还喜欢…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您可以使用这些HTML标签和属性: <a href="" title=""> <abbr title=""> <acronym title=""> <b> <blockquote cite=""> <cite> <code> <del datetime=""> <em> <i> <q cite=""> <strike> <str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