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飞:党员干部要做有“理”之人

理,是中国古代哲学,特别是宋明哲学的重要范畴,在唯物主义哲学中一般指事物发展的规律、条理。孟子以人心所具有的道德为理,韩非提出理是事物的具体规律,《吕氏春秋》把理视作判断是非的根据,张载认为“万物皆有理”,程颢、程颐首次把理作为最高本体,建立理本论哲学。他们认为理是“形而上者”,是事物之“所以然者”,是永恒不变的宇宙本体,万事万物都是从理派生出来的。既然古人将“理”看得如此之重,那么在今天,“理”又占据着什么位置呢?我们是否应成为有“理”之人呢?
  当前,以为民务实清廉为只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在全党深入开展,这是顺应群众期盼、加强学习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的重大部署,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活动开展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我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进程,广大党员干部作为此次活动开展的中坚力量,我们深感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因此,笔者认为,要确保整个活动善始善终、善做善成,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严格管控自身,做有“理”之人。
  一、坚持学习,做到有“理论”。这次教育实践活动,基本目标是党员、干部思想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所以,学习教育十分重要,尤其是对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优良传统、各个时期的先进典型,是引领我们打开真理之门的钥匙。我们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坚持学习,认认真真学、联系实际学、深入思考学,通过学习教育真正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真正做到有“理论”。
  二、深入群众,做到讲“道理”。“理者,成物之文也。长短大小、方圆坚脆、轻重白黑之谓理。”那么此次活动开展的“理”是什么?就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就是人民群众。因此,在活动开展过程中,我们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深入群众、了解群众,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一个讲“道理”的人。
  三、树立目标,做到有“理想”。我国的基本国情是现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的主要矛盾是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我国依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但是,我们应该明白,社会发展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又从质变到新的量变螺旋式上升的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成果。这就要求我们广大党员干部树立崇高目标,坚定理想信念,走好党的群众路线,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早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努力奋斗。
  作者: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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