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规差旅标准,重在有效执行

作者:蒋小舟

财政部网站昨日发布新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14版办法”)。与2007年1月实施的《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07版办法”)相比,“14版办法”没有规定全国统一的住宿费标准,而是要求分地区制定住宿费限额标准,并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差旅费标准。(新华网 1月7日)

此次“14版办法”对于公职人员的差旅标准作出了严格、细致且符合实际的规定,细化到出差天数和人数,各级别领导所对应的房间标准,差旅费用支出规模;严格到禁止无实质内容和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禁止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用,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等;符合实际情况地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提出所在市(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报财政部。这些规定都意在提供严格、细化的公务差旅标准,同时不搞一刀切,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区别对待,有的放矢。

“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日看尽长安花”,自古以来官员都有趁着办公务出游的“嗜好”,这本也无伤大雅,然而当今的许多官员在公务差旅时超标消费、借公徇私、转嫁差旅费用等行为层出不穷,更有甚者借公务考察之名携妻带子,大行悠游之道。这些行为违反了中央的“八项规定”和严控“三公经费”的精神,危害到了人民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必须予以严惩。去年以来,对于严控“三公经费”,国家和各级政府都出台了很多文件规定,涉及到了党员干部吃、住、行方方面面。然而,对于公款差旅的相关规定却不够严格和详尽,俗话说“粗疏的牛栏关不住猫”,不少官员仍然抱着侥幸心理顶风而上。究其原因在于规定不够严格、不够细致、不具可操作性。

此次“14版办法”有三大亮点,首先对于公款差旅标准的规定严格而且细致,没有采用以往文件“原则上”、“一般为”等模糊化的表述,而是对各项相关指标都做了量化的规定。这样一来,就避免了执行中的困惑和障碍,更加有据可依。其次,规定中明确了监督问责的具体情况,这样就给妄图违反纪律的党员干部以明确的文件警告,最大限度地杜绝打制度的擦边球,钻文件的空子,如果有违反规定的行为也能使执法者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另外,对于各地区的住宿费限额标准不是死规定,而是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然后审批,这样一来差旅费标准制定就更加符合经济增长规律,符合生活水平和物价水平的变化,标准符合时宜,就能有效避免向地方转嫁、弄虚作假等一系列问题。

“14版办法”的一系列差旅标准规定都更细致、更接地气、更具有可操作性,然而任何好的制度和规定都需要好的落实和执行,相关部门必须要以此为据对党员干部进行严格的监督,促进规定的有效执行,坚决防止出台的政策变成“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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